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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不荒唐?最高法院判妇女可把车停在邻居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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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法官是吃屎度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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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盗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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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夫和蛇的故事 愧省的法律告诉你 蛇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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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做不得,长期租借所有权并不改变。糊涂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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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法官只是允许Allie停其中一个车位,并没有说她拥有该车位。那新业主只要在该车位上停一部烂车,不就行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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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 要前屋主出来说明 是让她拥有了 还是租给她的 比如 收了点钱或者礼物或者性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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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说美国也有类似的情况。当连续使用一块地或物业10年以上就可以永远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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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新闻断章取义,并没有把事情的前因后果说清楚,加拿大是个一切判决都要看证据的国家,如果这个女子和前屋主有租约,正常缴租来使用这两个车位,那么她不可能获得这两个车位。因为只是租来的,但是如果她一直使用,而前屋主因为用不着,不闻不问,那这两个车位过了10多年后,肯定就是这个女子的了,当然这个判决只给了她一个,这就是生活在加拿大,如果你对你的财产不主张,不管不问的代价和后果。什么事情都要黒纸白字,不能口头随便说说,这也给大家提个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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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加拿大法官的思维,恐袭是有道理的,因为他们一直在恐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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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前年购得一块地的时候,发现我邻居在我的地盘上建有两个临时车棚,看样子已有些年头。我知道加拿大有侵占别人地盘多少年而对方无异议则可据为己有的法律,所以我第一次看到那家主人后告诉他他有两个车棚建到了我的物业上,请他移走。他首先是惊讶,说他以前买房的时侯经济说树林里10feet都是他的。我说我有survey 为证。于是他说尽快移出。过了四五个月,我发现一点没动,于是我给他寄去了一封信,说几个月前他承诺将车棚搬出的事至今未做,请在一个月之内将车棚移出,否则法庭见。后来他终于把那两个破车棚移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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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保障的人治,简称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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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自然法。物业的一部分长期被侵占如果不申诉,是可能被盼给人家的。现在大家明白西方人从来没有什么“自古以来不个分割”的说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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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房的快去占领蝗虫们的空置屋,住了10年就是你们的了,不到10年也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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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看这文章和留言就知道大家都来自法治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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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 我以后在一个房子里面租个 10多年 那这个房子是不是也是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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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盗逻辑是西方人的立国立身之本,也是美国的建国之本。现在美国在日本韩国等国驻军,过不了多久那地就是美国的了,大日本帝国和大韩民国的SB们还蒙在鼓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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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吴楚河经常把自己不理解的一律定义为荒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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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大 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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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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