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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喜好捉奸的文化基因

白百何被曝出轨一事上新闻热搜,成为中国大陆互联网大热点,在多维新闻《大陆女星出轨成互联网兴奋剂?》一文中已有报道。其实又何止仅是白百何呢,在吊打“奸夫淫妇”这类事情上,中国人总是出奇的整齐划一,王宝强之妻,以及陈思诚、林丹、刘恺威等明星疑似出轨时也都引发了全民围观捉奸,舆论场喧嚣一片。

中国女星白百何和其丈夫出席活动(图源:VCG)

中国人自古以来爱看捉奸,更乐于私下参与捉奸。易中天曾指出,捉奸本身就是一台戏。你看,“环境是神秘的,人物是真实的,情节是紧张的,动作是惊险的,悬念是强烈的,高潮则是令人兴奋的。既是真人上场,又不用花钱买票,正可谓不看白不看,还可以打着正义道德的旗号,岂有不看之理?”

那么,中国人骨子里为什么就如此喜好捉奸,其中有什么文化基因在作祟吗?

“捉奸文化”在中国历史悠长。古人认为万恶淫为首,“男女正,天地之大义也”,男女之间“授受不亲”,进入父权社会后更是提倡妻妾妇人应“恪守妇道”,儒家礼教风化千百年来潜移默化,影响华人甚深。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道德至上,人人急于自证自己道德的高尚和行为的清白,“捉奸”他人则成为自证高尚的一种极好方式。从儒家思想最开始起源的周朝已可以看到文献记载中对通奸行为的定罪,“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宫”也即宫刑,意以阉割来威震通奸者。

到了秦朝则直接将阉割之罚提升到了死刑,在《睡虎地秦简》中,还详细地记录了史载最早的捉奸地点和处理方式:“某里士五诣男子乙、女子丙告曰:‘乙、丙相与奸,白昼见某所,捕校上来诣之’”。历史翻到汉朝这一章,除了汉文帝恢复“宫刑”试图取代严苛的秦法之外,直到两晋南北朝都无大的变化,而事实上在汉代宫刑和死刑还是并举的。

唐朝受民间风气开放影响,惩处奸夫淫妇的律法规定已不再过于严苛。《唐律疏议》卷二十六《杂律》记载,“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两年”。但《唐律疏议?贼盗》中记录的“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之,勿论”还是给了“戴绿帽子的受害者”捉奸并且手刃仇人的司法可能。

若是说到中国最早的明文“捉奸法”,则必须提到宋朝。宋基本沿袭了唐律法,但《宋刑统》中有明确指出:“若奸夫入人家行奸,家主‘登时许杀’”,捉奸者们终于有了正式的法律背书。到了元代,丈夫捉奸杀死奸夫淫妇已可以不再局限在自己的家中,而“于奸所杀其奸夫,而妻妾获免,杀其妻妾而奸夫获免者,杖一百七”的规定则封死了通融的可能性。

元、明时期是中国古代市井文化高速发展的繁荣阶段,全民围观捉奸在明朝得到空前发展,明小说中可见大量篇幅用以描述女子偷情。以传世作品三言二拍中的《二拍》为例,足有二十卷的内容涉及到偷情,占全书总数的26%;整个三言二拍198卷,竟有47卷内容有偷情内容,占整部书的24%,蔚为壮观。

那时的律法已允许非“亲夫”参与这场捉奸游戏,为全民参与夯足了基实。《古今律条公案?拟罪问答》载:“问曰:‘如妻妾与人通奸,除亲夫之外,其余亲属在奸所杀死奸夫、奸妇者何断?答曰:但同居及有服之亲俱许捉奸论,律文原不开载亲夫二字。’”到清代,为免捏奸诬陷,丈夫被剥夺处理奸妇的权利,改为“当官嫁卖、身价入官”。

显然,在中国人的文化基因中,“捉奸”实际上被赋予了极为不同寻常的意义。借助于对“奸夫淫妇”的义愤填膺,以他罪彰显自己的高光,但实际上,“道德优越感”的背后更多体现的反而可能是被刻意掩饰的焦虑和不加掩饰的自渎。

窥探他人隐私必然是有快感的,放在全民围观、参与捉奸这件事上,我们或许可以用歌德在《诗与真》中那句评论“无论经历任何事情,每个人最终都得返求于己”来警醒自己。以彰显他人道德败坏来证明自己道德高尚的行为,是否也可视为另一种“道德败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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