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人大原副主任受审 对破坏选举认罪
据中共官方消息,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受贿、破坏选举一案一审开庭。王阳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通报称:2006年底至2013年1月,被告人王阳利用担任抚顺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鞍山市委副书记、鞍山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获选省人大代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291万(1港币约合0.1288美元)余元。2012年12月至2013年1月,王阳为当选辽宁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利用担任中共阜新市委书记等职权和影响,采取给予财物、打招呼等方式拉票贿选,破坏正常选举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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