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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荫权申上诉期间保释 法院24日审

香港特别行政区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正在服刑。他申请于等候上诉期间保释,香港高等法院24日将开庭处理。

曾荫权2月被裁定一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有罪,判囚20个月。他不服判决提出上诉,并申请上诉期间保释。高等法院4月24日10时开庭处理,须审理3小时,由高院署理首席法官杨振权负责其保释申请。

曾荫权(中)已被判处20个月有期徒刑(图源:AFP/VCG)

在赤柱监狱服刑期间,曾荫权4月13日疑因哮喘病发作,由狱中转送往玛丽医院羁留病房接受治疗,现时留医查看。

曾荫权4月24日早上8时许在押解下离开病房,前往香港高等法院。曾荫权离开医院时头发花白,身穿西装,首戴手铐步行上囚车,坐在囚车内时双眼闭合。

曾荫权被裁定罪成的“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罪名指控他处理雄涛广播有限公司的广播牌照等3项申请时,未向行政会议申报他与雄涛主要股东黄楚标就深圳东海花园物业进行的商议,陪审团以8比1裁定罪成。

至于另一同类控罪,指曾荫权建议提名建筑设计师何周礼获授勋时,没有申报何获聘为其深圳物业做室内设计工程,并以授勋回馈何,9人陪审团一致裁定罪名不成立。

曾荫权另外涉及的一项“行政长官接受利益”罪,定于9月26日在高院审理,估计将审讯25天。案情指出,曾荫权2010至2012年期间身为行为长官和行政会主席时,在审批雄涛广播三项数码及交还AM广播牌照申请时,蓄意隐瞒与雄涛股东黄楚标就一个深圳房产的关系,没有向香港行政会议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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