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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奶粉救火队长"出任浙江省委书记

中国政坛再度发生受人关注的人事变动。北京时间4月26日,中共宣布车俊替代夏宝龙担任浙江省委书记。但是在公报中,未提及对夏宝龙“另有任用”。

尽管夏的去向尚不明朗,不过车俊担任中国东南富庶省份浙江省的省委书记,是本届中共高层在用人上,推崇“敢于担责”官员这个特点的再度呈现。

公开资料显示,车俊是安徽巢湖人,入疆之前曾先后在安徽、河北等地工作,历任安徽省合肥市中院副院长,合肥市公安局长,合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组织部长,河北省委副书记等职。并在2010年9月被明确为正部长级。2012年,身兼多职的车俊当选十八届中央委员。

翻看车俊仕途,其身上最明显的标签是“救火队长”。

车俊在中国政坛的“声名鹊起”,是在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之后。

2008年6月,石家庄爆发三鹿毒奶粉事件。当年9月,时任河北省委常委、石家庄市委书记吴显国因对事件负有领导责任被免职,车俊作为“救火队长”以省委副书记身份兼任石家庄市委书记。

在解决“三鹿奶粉”事件,车俊又在新疆问题最严重的时刻,前往这个“动荡”的中国边疆省份任职。

2010年6月,距离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事件发生不足一年,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常委(扩大)会议上,中组部有关负责人宣读了中央决定:车俊接替聂卫国担任新疆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政委(电视剧)(电视剧),新建集团董事长等职。

对此大陆媒体刊文——“两次临危受命,显示中央对车俊能力的赞赏”。

2016年车俊调任浙江,值得注意的是近几年浙江官员多“走出去”,省外内调情况颇为罕见。

十八大后,中共在其党内建设方面用力颇多,在政策文件和高层表述中,不断强调中共作为执政党“也要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

新华社北京4月26日电日前,中共中央决定:车俊同志任浙江省委书记,夏宝龙同志不再担任浙江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车俊简历

车俊,男,汉族,1955年7月生,安徽巢湖人,1973年12月入党,1973年2月参加工作,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毕业,中央党校大学学历。

1973年2月至1979年12月,安徽省长丰县东方红公社知青、团委副书记、大队党支部书记、三和公社党委书记、杨公区委副书记。

1979年12月至1988年2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办公室秘书、副主任,刑一庭副庭长、庭长,院党组成员(其间:1981年7月至1984年7月,在华东政法学院函授法律专业学习)。

1988年2月至1989年3月,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

1989年3月至1990年12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1990年12月至1993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局长、党委副书记、书记。

1993年5月至1995年3月,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

1995年3月至1999年5月,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1993年8月至1995年12月,在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9年5月至2000年1月,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代市长。

2000年1月至2001年3月,安徽省合肥市委副书记、市长。

2001年3月至2001年10月,安徽省合肥市委书记。

2001年10月至2003年1月,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

2003年1月至2005年3月,安徽省委常委,合肥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5年3月至2006年11月,河北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06年11月至2008年5月,河北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8年5月至2008年9月,河北省委副书记。

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河北省委副书记,石家庄市委书记。

2010年5月至2010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政委(电视剧),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

2010年8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书记、政委,中国新建集团公司董事长,中央新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2010年9月,明确为正部长级)。

2016年6月,任浙江省委副书记。2016年7月,任浙江省副省长,代理浙江省省长。

2017年1月,当选浙江省省长。

2017年4月,担任浙江省委书记。

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

夏宝龙简历

夏宝龙,男,汉族,1952年12月生,天津市人,1973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69年8月参加工作,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研究生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

1969.08——1970.01, 河北大学附中教师;

1970.01——1972.10, 天津市河西区解放南路小学教师、团支部书记;

1972.10——1975.01, 共青团天津市河西区委干部;

1975.01——1976.01, 天津师范学院政史系进修班学习;

1976.01——1982.07, 共青团天津市河西区委常委、副书记;

1982.07——1983.11, 共青团天津市河西区委书记;

1983.11——1984.08, 天津市河西区委街道部部长;

1984.08——1985.12, 天津市河西区体院北街党委书记(1980.10-1985.01在天津市河西区职工大学中文专业在职学习);

1985.12——1991.08, 天津市河西区副区长;

1991.08——1993.10, 天津市河西区委常委、副区长;

1993.10——1996.06, 天津市河西区委副书记、区长;

1996.06——1997.10, 天津市河西区委书记、区长(1995.09—1996.07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4.09—1997.07, 在天津市委党校研究生班马克思主义哲学专业在职学习);

1997.10——1997.11, 天津市副市长,河西区委书记、区长;

1997.11——1998.05, 天津市副市长;

1998.05——2002.07, 天津市委常委,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其间:1999.09-2002.07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政治经济学专业在职学习,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2.07——2003.11, 天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2003.11——2004.01, 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

2004.01——2007.06, 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兼省委政法委员会书记、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主任;

2007.06——2011.08,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

2011.08——2012.01, 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代省长、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2012.01——2012.12, 任中共浙江省委副书记、省人民政府省长、省人民政府党组书记;

2012.12——2013.01,任浙江省委书记;

2013.01——2017.04 任浙江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中共十五届、十六届、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十八届中央委员,浙江省红十字会名誉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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