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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规:非公资本不得介入网络新闻采编
北京时间5月2日,负责中国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和协调的机构网信办,发布“第一号令”,公布互联网新闻信息管理新规,明确“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等。
由中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简称网信办)发布的《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令》第1号,公布了审议通过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将于2017年6月1日开始实施。
共计6章,29条,近4,000字的《规定》,对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的平台进行了限制,规定非公有资本不得介入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业务。
《规定》明确,所称新闻信息,包括有关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报道、评论,以及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报道、评论。
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被规定为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
上述《规定》要求,“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信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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