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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耀邦的两少一宽政策副作用明显

胡耀邦的“两少一宽”出台后,中国政府处处照顾少数民族,给了很多好处、很多优待。但是,少数极端主义分子不仅不思感恩,反而在西方鼓动和支持下,变本加厉地闹事。

原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图源:Getty/VCG)

中国暴力恐怖事件的发生,有国际大背景,也有国内的原因。恐怖活动是一个国际问题,首先是针对西方的,但中国不可能独善其身。如果说国际大背景难以控制,中国国内的事情是可以做好的,而且必须做好。

我们必须反思国内的原因。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1984年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彭真在讲话中明确强调对于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在处理上一般要从宽”。随后中共中央根据其总书记胡耀邦的指示,在向全国下发的中央5号和6号红头文件中专门规定对少数民族中的犯罪分子要坚持“少捕少杀,尽量从宽处理。从宽处理包括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和刑事立法上的从宽。

在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上从宽,定罪上从宽,量刑上从宽和刑罚执行上从宽。处理从宽包括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和刑事立法上的从宽。在刑事司法上的从宽,包括刑事诉讼程序上从宽,定罪上从宽,量刑上从宽和刑罚执行上从宽”。

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通过,再次确立了以少数民族利益为中心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不能不说,这一政策副作用明显,产生了不良的政治效果和严重社会后果。有的地方对少数民族犯罪分子宽大无边,各民族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成了空话。这一政策实际上是为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分子的犯罪行为开脱罪责,减轻或逃避惩罚。可以说“两少一宽”政策成了极少数民族分裂主义犯罪分子的“护身符”。对犯罪分子的宽大等同于对犯罪行为的纵容,是对广大人民群众的伤害。

中国历史上汉族政权对少数民族实行统治时,大都实行宽宽相济的政策;而少数民族政权统治汉族时,均实行苛刻的歧视、压迫政策。毛泽东、共产党对少数民族实行了历史以来从未有过的好政策。在毛和共产党的领导下,各民族宗教化越来越淡薄。上世纪八十年代以后,有的领导人对毛的民族政策“拨乱反正”,民族化、宗教化倾向日益加重,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日渐抬头。

“两少一宽”出台后,政府处处照顾少数民族,给了很多好处、很多优待。但是,少数极端主义分子不仅不思感恩,反而在西方反华势力鼓动和支持下,变本加厉地闹事。地方政府官员受“拨乱反正”政策的束缚,往往右倾退让,企图“花钱买平安”。结果是“小闹给小好处,大闹给大好处。”闹事地区会因“闹事”而“发财”,得到了到更多的维稳编制、维稳经费和财政支持。

“两少一宽”政策加大了少数民族与汉族的隔阂,刻意强调少数民族地区民族化、宗教化,助长了少数民族地区狭隘民族主义和极端宗教主义,还美其名曰落实民族和宗教政策,为极端民族分裂主义分子提供了生存空间。

因此,必须纠正“两少一宽”政策,取消不合理的照顾,禁止配带管制刀具,实行有限制的生育,取消降低录取分数线等不合理规定。

不合理、不平等的民族政策实质上带有歧视性,是对汉族的歧视,也是矮化少数民族。不平等的民族政策增加了民族间的矛盾和隔阂。“王子犯法,与民同罪”,各民族必须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决不允许存在大汉族主义,决不允许汉族“以大歁小”。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不应搞民族搞特殊化,决不允许少数民族中极端主义分子“以小取闹”。

从长远讲,废除“两少一宽”政策,废除不合理的、不平等的特殊规定,所有中国公民统称中华民族,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消除民族隔阂,淡化民族意识,淡化宗教纷围。但远水救解不了近喝,政策的纠正和实行需要一个过程,不可能立竿见影,效果的显现有滞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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