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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检察官:16岁以上性行为无违法

针对台湾才女作家陈奕含自杀一事,台湾侦办此案检察官表示,若涉事老师陈星(原名陈国星)说词属实,16岁以上之合意性行为没有违法。

据台湾《中时电子报》5月10日报道,被指涉诱奸少女的补教老师陈星9日已到案说明,并对外发表公开声明,为自己辩护;侦办检察官10日对外说明情况,表示一切会依法处置、勿枉勿纵,但由于侦查不公开,现在尚不能对案情下定论;然而,若陈嫌说词属实,16岁以上之合意性行为没有违法。

就台湾刑法法条观察,对于个人性自主权的年龄以16岁为分水岭,16岁就享有完全的性自主权。也就是说,如果不是违反意愿的性行为,上述事件并不构成妨害性自主、违反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治条例。

林奕含生前照片(图源:林奕含Facebo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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