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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短房:大众反应比辱华手势荒谬

“拉维奇照片”事件发酵后引发热烈争议,拉维奇(Ezequiel Lavezzi)本人和华夏幸福俱乐部就手势“容易引起误解”表示道歉,但强调“非故意”、“无恶意”,“只为表示轻松愉快”。5月17日,中国足协专门称“相信拉维奇不存在恶意”,引发了更激烈的议论。

有人以“这个姿势在英语语境中是种族歧视符号,但在西班牙语中不是”为由,认为拉维奇根本无需道歉,指责就此发表声明为小题大做。笔者不敢苟同。首先,“拉维奇照片”上的手势、姿态正是欧美常见的、针对黄种人的歧视性符号,所谓“在西语中不是歧视”的说法是苍白的。

在欧美社会,对华人的种族歧视和对黑人种族歧视一样广泛(图源:Getty/VCG)

事实上,一些人列举的为拉维奇辩护的歌谣,本身就在欧美被谴责为种族歧视作品,其中不仅包括“拉维奇手势”,也包括后文将提到的“奥尼尔碎碎念”即“Ching chong yang wah ah soh”,前者用于讥讽黄种人眼睛细小,后者则用于嘲讽亚裔说话他们听不懂。

这两个歧视性语言、手势习惯早在“金山时代”就已耳熟能详,北美、拉美、澳洲,都大同小异,甚至欧洲都是后来才“引进”的,以此为辩解,并没有什么说服力。

其次,在没有证据证明其故意的情况下,人们可以相信拉维奇本人并非蓄意侮辱亚裔,也愿意相信他本人并不清楚这个符号的含义,但既然“拉维奇手势”已经作出,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就应为此负责、道歉。

2002年5月,NBA球星“大鲨鱼”奥尼尔在接受电视采访时对姚明说了“Ching chong yang wah ah soh”,第二年初节目被曝光,立即引发舆论大哗,许多著名政治家、媒体人和体育明星纷纷谴责,要求“大鲨鱼”道歉,这其中既有亚裔,也有白人和其它族裔,甚至奥尼尔用“有口无心”道歉,都被认为“不真诚”,最后被迫重新郑重道歉。

以奥尼尔之后和姚明的交往看,他应该真的“不存在恶意”,但人们仍然认为“奥尼尔碎碎念”是不可原谅的,因为种族歧视是“大是大非”,在这个问题上,必要的“政治正确”是不可少的。

第三,一些人认为,“拉维奇手势”在英美文化语境中有强烈种族色彩,但“大多数中国人不在乎”,因此“没必要亦步亦趋接受西方思想认知”,这种看法甚至比“拉维奇手势”更荒谬。种族歧视的判定存在公共认知判定,并非个体觉得无所谓就不存在(何况近日舆情和网络民意可知,个体远非大多数觉得无所谓)。

日本右翼某些人不认为侵华战争是侵略,不认为伪满洲国是傀儡政府,中国人可以“这只是不同认知”为由,认为这样的论调“没必要计较”么?北极原住民曾被欧美普遍称为爱斯基摩人(意思是“吃生肉的人”),他们认为这是种族歧视,经常年斗争,迫使国际社会接受了“因纽特人”(当地语言“人”的意思)的新称呼,他们并未因“爱斯基摩”在因纽特语中“毫无含义”而漠然视之,难道我们在这个原则性问题上的认识,还不如因纽特人么?

第四,笔者同意“道歉就可以”的看法,认为只要拉维奇本人认识到这样做客观上是不妥的,及主观上不应有种族歧视故意,就可以谅解,不必“追杀”过甚,拉维奇本人和华夏幸福俱乐部的善后虽有瑕疵,但大方向是合适的、可以接受的,原本倘无足协的“横空出世”,事情也应可告一段落。

足协的“相信不存在恶意”声明是角色倒错——他没有权利代表任何一方的当事人,既无权代表拉维奇道歉(更何况这份声明相当于“代表拉维奇不道歉”,且是在拉维奇本人已道歉的情况下),也无权代表疑似感受到种族歧视的全体黄种人“相信”,这样的做法不仅越俎代庖,而且很容易被人联想到其对其他事件(如孙世林事件)的处理,并得出“中外不一视同仁”的恶劣印象。

总而言之,在国际范畴,种族歧视是大是大非的底线,是必须树立政治正确标尺的原则问题,这个问题是不能含糊的,是不以当事人的故意、而以当事人言行的客观影响为判定标准的。当事人对此作出积极姿态以消除影响后,表示宽容、大度是应该的,但以种种无力遁词曲为之饰,则既不应该、又势必适得其反。

(本文作者系中国资深自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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