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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辱母杀人案”处理警察结果
曾经轰动一时的山东“辱母杀人案”终出结果。北京时间5月26日,山东检方公布处理警察结果:不予刑事立案。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当天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经调查,2016年4月14日晚10时许,冠县经济开发区派出所接报警电话后,警察朱秀明(女,26岁)带领两名辅警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赶到冠县源大工贸公司现场。
随后,朱秀明和辅警对现场十余名讨债人员采取口头制止和警告措施,针对现场人员众多、警力不足的情况,及时拨打电话请求增援,在离开接待室中心现场后,继续在厂区听取知情人员反映情况,于欢伤害行为发生后及时收缴作案工具、收集固定证据。
山东检方做出的处理结果显示,朱秀明等人在处警过程当中也存在对案发中心现场未能有效控制、对现场双方人员未能分开隔离等处警不够规范问题,但上述行为不构成玩忽职守罪,决定对朱秀明等人不予刑事立案。
山东“辱母杀人案”曾经轰动一时(图源:VC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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