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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防洗钱 政治人物的闺蜜、亲信、小三都要查

新修订的洗钱防制法将于6月28日实施,扩大金流列管范围,法务部提出配套子法、同步上路,现已预告重要政治人物与密切关系人的范围认定标准,除了中研院长、立委、驻外大使都要列管,其亲信、机要、密友甚至"小三"也要审查。

洗钱防制法修正案去年底三读通过,针对现任、卸任重要政治人物、家庭成员及其密切关系人,要加强审查金流。行政院三月中旬成立跨部会的洗钱防制办公室,法务部在五月一日预告"重要政治性职务之人与其家庭成员及有密切关系之人范围认定标准",刊登在行政院公报资讯网上。

列管的政治人物包括正副总统、总统府与国安会正副秘书长、国安局正副局长、五院正副院长及正副秘书长、立委、考委、监委、部会正副首长、政务委员、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检察总长、县市正副首长、县市议长、驻外代表、中将以上将官、国营事业董事长,及各级民意机关党团之政党负责人。

特别的是,中研院前院长翁启惠牵涉浩鼎案,闹得沸沸扬扬。法务部预告的子法中,也将中研院正副院长列管。

至于重要政治人物的家庭成员范围,明定为一亲等直系血亲或姻亲、兄弟姊妹、配偶及其兄弟姊妹、相当配偶的同居伴侣。

"相当配偶之同居伴侣"的认定,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说,亲密关系有很多型态,不限于小三而已,而且同性也有可能,"要个案来看",欢迎大家提供意见。

重要政治人物的密切关系人范围包括,事业合伙人、同公司的董监事或高级主管、有密切商业往来的人、其受雇人或雇用人、债务借款人、保证人或提供担保人、同一法人或信托的实质受益者、受其委托负责持有、管理、运用资产或利益的人,以及依客观情事或一般社会通念,认为有密切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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