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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4岁花季少女 领着100多小姐卖淫

俗语有云"可恨之人必有可怜之处"。从事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田云惠,日前接受内地传媒访问时透露,她曾办过一宗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案件,让她印象深刻;而案中的淫媒,竟是一名年仅14岁的少女。她认为:"我们不能一味去指摘孩子,也该想想自己是否存在问题。"

她指出,该名少女从小家庭条件优越,学习成绩很好,考上了当地很好的中学。但中三毕业公开试(内地称"中考")结束后,父亲突然脑溢血,母亲卷款并"跟佬走";而在此期间,少女得知自己原本并非父亲亲生,祖母不再让她认父亲,并将她从户籍上除名。

为了维持自己的高额开销,少女从14岁开始辍学贩毒,更领着百多个"小姐"卖淫,后来在北京进行卖淫活动时落网。当田云惠和心理辅导员对她进行讯问时,曾自杀未遂的少女表示:"我不后悔,反正已经没有人再关心我了。"

对此,田云惠觉得很痛心:"她为甚么一定要走极端呢?为甚么不继续上学呢?为甚么要过奢靡的生活呢?如果家里的其他亲戚朋友能来帮这个孩子一把,那该多好。"

她又指出,学校、亲朋、社会,也都是影响未成年人的主要因素。在接触过的问题少年少女中,都有一些共同点,要不是家庭和学校对他们放任不管,便是管教严苛,令孩子的"三观"不正,人际交往概念不端正,所想不成熟,所为不知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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