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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私藏存款 上海原副秘书长获刑

继5月31日一天公布8省部级官员获刑消息后,中共再公布官员判刑新闻。上海市原副秘书长戴海波受贿、隐瞒境外存款,被判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1人民币约合0.145美元)。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6月2日下午2时公开宣判戴海波受贿、隐瞒境外存款案。被告人戴海波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元;因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

法院最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元;对戴海波受贿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戴海波已被判刑(图源:上海政府网)

戴海波出生于1962年,1998年至2015年间担任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公司、上海张江(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浦东新区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上海张江微电子港有限公司董事长,原上海市南汇区区委书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主任等职务。

法院审理查明,戴在此期间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990余万元。2001年4月,戴海波在香港花旗银行开设银行、股票、基金账户,未如实申报。截止2015年3月,上述账户尚有存款38.09万港元(1港元约合0.129美元)及市值158.22万港元的股票、基金。

另据检察机关确认,案发后戴海波家属主动退回其违规经营获取的利润7,600万元人民币。

鉴于戴在接受调查时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受贿及隐瞒境外存款事实,具自首情节;本案所涉赃款、赃物已全部退赔、追缴,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戴海波2017年3月受审,长期受到其前妻举报。2014年,上海纪委查处了6名因涉及土地流转和利益输送问题的官员,其中5人是戴海波在南汇区任书记时的下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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