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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女友入狱超6月 华人男子上诉成功躲过遣返

加拿大BC省一名华人移民Z由于殴打和威胁女友,被判监超过6个月,并接到一纸遣返令。幸而上诉院的法官重新量刑,将Z的刑期减到了6个月以下,从而令他免于遣返。

据BC省法庭公布的消息,Z是在09年2月随父亲移民加拿大,那年他大约20岁。来加后的5个月,他交了一名女朋友,并同居了大约7个星期。

不久后,Z由于殴打和威胁女友而被警方拘捕。他在法庭上承认曾打女友耳光、踢她、往她身上扔东西、用烟头烧她、甚至掐她脖子(smother)。他还承认曾说过要毁掉女友的财产、要致她于死地,还要杀她父母。

法庭勒令Z不得同女友接触,然而他还是通过朋友联系到了女友,请求对方不要追究他的刑事责任。此事被曝光,结果他又增加了一项罪名。

2009年12月,BC省法庭裁定Z人身攻击、威胁、不遵守保释条例等三罪成立,一共判监10个月。由于他在量刑前已被拘留103天,算作服刑7个月,只要再额外入狱三个月就够,这样他一共在监狱里待了6个半月。

按照本国法规,永久居民刑事犯罪入狱时间超过6个月,或所犯罪行的最高刑期超过10年,刑满释放后将被驱逐出境,而且还没有资格到移民上诉庭(Immigration appeal Division)上诉。Z实际服刑6个半月,恰好超过标准。于是在他出狱5年后也就是2015年6月,他忽然接到边境局的遣返通知。

Z在收到遣返令后,在律师的指导下,一方面请求海关宽限一些时间,一方面向BC省上诉庭上诉,请求重新量刑。

上诉法院的法官参考了以前的案例,并考虑到这个案子的特殊性,表示当年法庭在宣判的时候,没有考虑到Z的移民身份,以及他可能被遣返的因素。何况Z问题没那么严重,所以改判他的刑期为4个半月。这样一来,Z的实际服刑期就少于6个月,能够保住永久居民身份。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17-06-18 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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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女友耳光、踢她、往她身上扔东西、用烟头烧她、甚至掐她脖子″ 这事儿够恶劣啊。
  • @ 2017-06-18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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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在收到遣返令后,在律师的指导下,一方面请求海关宽限一些时间,一方面向BC省上诉庭上诉,请求重新量刑。」所以,律师这个职业是为罪犯开脱,令人鄙视的职业。
  • @ 2017-06-1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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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暴一半以上原因是由性生活不和谐引起嘀,比如说,阳痿早泄遭到女友的嘲笑,愤而报复女友,所以此男得到了加拿大法律的同情......???????
  • @ 2017-06-18 1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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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自菊粉 发表于 2017-6-18 18:16

    「Z在收到遣返令后,在律师的指导下,一方面请求海关宽限一些时间,一方面向BC省上诉庭上诉,请求重新量刑 ...

    等你有一天被誣告了 你就會知道很多律師是維護正義 洗刷冤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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