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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首例同性恋人士“被精神病”案胜诉

中国河南省同性恋男子被以“性偏好障碍”为由,在精神病院强制治疗19天,法院判定该男子胜诉,并获赔5,000元(1人民币约合0.146美元)。

北京时间7月3日,河南驻马店同性恋男子状告当地精神病院对其进行“强制医疗”一案宣判。法院一审认定精神病院对同性恋男子的强制治疗行为侵犯了其人身自由权,判令院方在市级刊物上公开道歉,并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5,000元。

据中国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负责人指出,这是中国内地第一例同性恋人士“被精神病”胜诉案。

2015年10月8日,38岁的河南男子余虎(化名)被其妻子及亲属强行送往驻马店市精神病院。余虎诉称,院方在明知其未患精神病的情况下,仍以“性偏好障碍”的名义将其强行收治。

余虎的“被精神病”处境在同性恋群体中并非个案(图源:新华社))

期间,余虎被医务人员强迫吃药、打针,多次要求出院遭拒。2015年10月27日,经公安人员协调,院方才同意其出院。至此,余虎被强制治疗共计19天。

据此前媒体报道,因同性恋身份,余虎在院期间曾被人强行脱掉衣服,对方称要看看他“是男是女”。余虎表示自己受到了“精神侮辱”,被强制治疗的经历令他心有余悸,“常常半夜惊醒”。

为此,2016年5月17日,余虎起诉驻马店市精神病医院侵犯其人身自由、对其进行强制治疗,并要求医院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1万元。

驻马店驿城区法院裁定,余虎病情一般,也无自杀、伤人、毁物等行为或危险,不符合强制治疗的条件。因此,驻马店精神病院违背了“精神障碍住院自愿原则”的相关规定,侵犯了余虎的人身自由权。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同志平等权益促进会负责人表示“很重要”,因为这能够给公众和同志的家人“提一个醒”,即强制治疗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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