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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恐怖分子赔1050万:纳税联盟请愿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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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天于使其灭亡必先使其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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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star.com/news/world/2017/07/04/in-the-uk-terror-plotters-get-life-not-millions-of-dollars-dimanno.html 连左报名记都看不过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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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是加拿大国籍,但是加拿大没有派他上战场, 为什么扼要国家赔偿? 如果是这样,如果一个加拿大人在加拿大本土炸死一个美国人,是不是也应该得到赔偿? 那这样,人人都是犯罪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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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司法问题是,加拿大人是不是应该接受剥夺睡眠等高压手段审讯?通过这种“刑讯逼供”获得的口供是否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依据刑讯逼供作出的法庭判决是否应该被推翻?导致的十几年“冤狱”是不是应该获得赔偿? 对于这些问题,依据法律原则,答案是很清楚的。 我也不知道他坐的牢是不是真的是冤狱,按照各种信息的叠加,他很可能确实杀了美国士兵。但是现在却没有有效证据可以指控他,毕竟直觉和情感上的判断是无法作为法庭上的证据的。 现在的问题就成了二选一:放过一个恐怖分子疑犯,还是放弃加拿大的法律原则? 这里有人怪法官蠢,我觉得要怪罪的话,也应该是怪罪当初“刑讯逼供”他的加拿大情报官员,是他们的行为让他逃脱了法律制裁,并使加拿大政府处于被动局面,不得不对他做出赔偿。 你可以质疑是否有必要赔那么多,是不是可以赔少一点,一千万确实是很大一笔钱。但是,很难去否认政府在之前的审讯问题上做错了,这是政府本身的一个污点。 有一个办法是,制定法律授权情报人员对恐怖分子疑犯使用高压审讯手动。美国曾经有一段时间是这么做的,后来出了很多问题,不得不取消了这种做法。 回复下面的“清新茉莉花”: 自己注意时间先后顺序 --> 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10年的裁决中认定,加拿大情报机构官员2003年在关塔纳摩军事监狱使用剥夺睡眠等高压手段审讯卡德尔,并把审讯得到的口供提供给美国当局。 再回下面的“清新茉莉花”: 说得好像是政府很乐意很主动赔他钱一样的。是卡德尔的律师,基于加拿大最高法院在2010年的裁决,要求推翻原判。政府是在自知理亏的情况下,才不得已而和解的,如果这个官司打下去,政府也显然是会输掉的,你觉得政府能赢?必须承认,按照目前的法律框架,政府使用高压审讯手段是错过的,政府是在为这个错误及其导致的后果作出赔偿。你可以质疑有必要赔那么多,是不是可以赔少一点,但是很难去否认政府在之前的审讯问题上做错了。谁都痛恨恐怖分子,但是在处理他们的时候,也必须遵守法律原则,否则就可能被他们利用来脱罪。这类例子法庭上也不少,不是法官傻,而是不能为了个案而放弃普遍的法律原则,否则的话,政府就会滥用权力、践踏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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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恐怖分子的任何的怜悯都是对受害人和普通公民的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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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赔偿方面,法庭根本还没判,是政府主动送出了一千万。所以你写了那么一通都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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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per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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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有谁可以牵头,来个报名回国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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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b_NdMasn3A 这事还用的着劳驾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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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保守党党费中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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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恐怖分子赔1050万 就是資助恐怖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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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恶心了。赔的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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咋搞的,谁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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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十分精彩, 请专业人士写一下前因后果, 让大家开开眼界。 另外: 以愚蠢和胡说八道著称的中国大陆激素移民, 他们的大嘴巴发出的声音可以直接无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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唧唧复唧唧,木兰裆户汁。不闻鸡呼声,唯闻女叹息。 问女何所思,问女何所忆。女亦无所思,女亦无所忆。 昨夜见君帖,发汗大点兵;先是六九式,帖帖有猪名。 阿爷无大吊,木兰无男人;愿为市鞍马,从此替爷征。 开我东阁门,坐我西阁床;当窗理云鬓,对镜贴花黄。 脱裤看伙伴,木兰大惊惶;老二这么小,无力来扶墙。 阿姊帮忙来,出郭相扶将;小弟闻声来,磨刀霍霍向新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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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老毕们又在胡闹。是听51老毕们的还是听法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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