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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商龚晓华涉中国特大传销案 将开记者会澄清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2017年6月14日对一起特大传销案进行公开宣判,一审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郭坚杰等11名被告人3年6个月至9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50万元至450余万元不等的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的违法所得。

2014年6月至2015年12月,龚晓华(在逃)以推销加拿大爱德华企业集团旗下“O24国际医药联盟”(以下简称“O24”公司)的产品并赠送“O24”公司原始股票和CNTV股权为幌子,以网站为平台,设立5000元会员入会门槛并积极发展下线,推销“O24”公司的海豹油、抗压源、克通、雾霾清、克糖源、男之源6款产品,以设立推荐奖、对碰奖、报单中心和报单奖为计酬、返利方式,在境外遥控发展国内从事传销活动的人员,共发展会员认购388583单产品,每单5000元,涉案传销资金达19429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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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worldchinesemedia

经审理查明,“O24”公司于2008年由Mobile Assets PLC公司改名得来,后被强制解体又从法兰克福证交所摘牌。2015年12月5日,龚晓华在英国重新注册组建“O24”公司,但没有在加拿大合法登记证券交易业务,“O24”股票、CNTV股权也没有依法登记,其所发放的股权证是虚假制作,并无实际意义。同时,“O24”公司未在我国境内注册登记,也未有分支机构。

郭坚杰等11名被告人经人介绍先后加入该传销组织后,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层级均在3层以上),并分别从中非法获利43万至463万元不等。

邵东县人民法院认为,郭坚杰等11名被告人要求入会者以购买商品或缴纳费用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其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与该新闻同名的加拿大国家电视台CNTV台长龚晓华向加拿大中文媒体发出声明,将于本周二(7月25日)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于近期关于他本人及爱德华集团的报道给予全面的法律回应及澄清。同时对于那些针对爱德华集团和龚晓华个人的诽谤和人身攻击,保留法律追究权利。以下是声明全文: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17-07-23 1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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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销的东西是碰不得的。
  • @ 2017-07-23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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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拿大华人龚晓华涉中国19亿特大传销案 啊,天哪! 这个事早就都知道。但媒体正式公布这是头一回。应该很好找的,捉住了吗?
  • @ 2017-07-23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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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红色通缉令
  • @ 2017-07-24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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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那个加拿大中文国家电视台老板的家伙吧,以此作掩护,获取公信,兜售坑人产品,华人里折腾得凶的多半是骗 ...

    确实!折腾得厉害,广告吹到天上去了的,最后都被证明是骗子! 廖XX(女),罗XX(男)最后一个都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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