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忧资讯 /
  2. 全球 /
  3. 马英九涉嫌泄密案一审宣判其无罪 /

马英九涉嫌泄密案一审宣判台北地院判其无罪

马英九(图片来源:台媒资料图)

前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在2013年卷入“9月政争”的泄密、教唆泄密案,台北地院25日下午4时宣判,判决马英九无罪,可上诉。

据台媒报道,台北地检署起诉认定,2013年8月31日时任检察总长的黄世铭向马英九报告案情后,马英九为了政局安排,将侦查秘密泄漏给时任台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马办副秘书长罗智强,9月4日黄世铭再对江宜桦泄密。因此,北检依刑法泄密、教唆泄密、违反通讯保障监察法、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起诉马英九,法定刑期最重可判3年。

据了解,黄世铭2015年已被台“高等法院”依泄密罪判刑1年零3个月、得易科罚金45万(新台币,下同)定罪,马英九则在卸任后免除刑事豁免权。北检去年12月启动侦查,约谈马英九、罗智强、江宜桦等人,并于今年3月14日起诉马英九。案件经北院法官唐玥审理5个月,开庭5次,并于上月7日终结辩论。

此外,民进党“立委”柯建铭也另提刑事自诉,控告马英九同年9月1日凌晨致电教唆黄世铭于同日中午再赴官邸第2次向马英九报告案情,涉教唆泄密,北院一审今年3月28日曾判马英九无罪,柯建铭上诉二审仍在审理中。

早前报道

马英九泄密案今开庭 回怼检察官10问:我日理万机

海外网7月7日 电台北地院今天(7月7日)开庭审理马英九泄密案,公诉女“检察官”江贞谕整理10个问题请马英九当庭回答,“人民有知情的权利”,不过,马英九大部分声称“在过去都表示过意见了”,并告诉江贞谕,马英九日理万机,相关问题会于最后陈述答辩时一并说明。

据台湾联合新闻网消息,江贞谕第一问马,30余名公法学者声明“台湾地区领导人不可以做的事情,台湾地区领导人就算身兼政党主席、还是不可以做。……”,马有何辩驳及意见?

第二问问马,马于特别费案一审无罪时,2007年8月16日拜访前“检察总长”陈聪明,要求承办“检察官”不要上诉,有何辩驳及意见?

第三问马,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告知到王金平向法院请求暂定处分裁定确定期间内,除了将案子告知江宜桦罗智强外,有分别与“立法院”、“监察院”、“考试院”、“司法院”调和任何政治大事吗?

第四问马自律程序与公务员行政惩戒程序,难道不是台当局体制上的合法、合理究责途径吗?

第五问马,是否同意凡公众人物,即代表没有宪法所保障之隐私权、秘密通讯自由等基本人权,可任他人任意取得监听资讯并加以利用吗?

第六问马,法学学者陈淳文认为“行政院长”要知道自己的涉案资讯,以便采取适当的政治行动,马英九真的同意这个意见吗?

第七问马是基于台湾地区领导人的身份及职务取得本件侦查中等资料,是否如此?

第八问马为何指示“行政院长”、前马办副秘书长不为任何行动,共同去静候、等待特侦组去公布、揭晓一个明知已为“行政不法”的调查结果?

第九问马,指马英九主张本案涉及大是大非、院际协调,而在事件发生的2013年9月间还处理了何种与本案有关且基于台湾地区领导人职权维护宪政体制五权分立、确保机构正常运作、政务顺利推行、促进民主政治、增进人民福祉、维护公共利益的行为?

最后第十问马,既然知悉关说案有后续侦查,如何能在8月31日面告江宜桦、罗智强专案报告及9月2日、3日电告江宜桦表示黄世铭将于9月4日会向江宜桦报告,及9月4日电告黄世铭向江宜桦报告案情时仍然认为全案是行政不法?

在上个月30日,台北地方法院就开庭审理马英九涉嫌泄密案,马英九低调前往法庭,3个小时的庭审,马均交给律师说明,随后低调离去。“检察官”认为,马英九在主观上有不法犯意。再此前,泄密案遭3度开庭,马英九律师和检方展开唇枪舌战。在6月16日,台北地方法院开庭审理马英九被控教唆泄密等案,并传唤前“检察总长”黄世铭出庭作证。检辩双方就是否要对“大法官”释字585号、627号相关适用状况,进行“法律”鉴定,在庭上唇枪舌战;马英九也批检方浪费“司法”资源。

据海外网了解,马英九涉及的上述“教唆泄密案”,源于2013年,台湾特别侦查组在调查一宗“法官贪渎案”时,意外监听到“立委”柯建铭打电话向当时的“高检署检察长”陈守煌“关说”(即“打招呼”)自身的案件。台立法机构前负责人王金平也替柯建铭向台法务部门前负责人曾勇夫“关说”,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将相关调查结果向当时的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报告,马后来指示黄向当时的行政机构负责人江宜桦报告。整起事件后期衍生马英九与王金平的“九月政争”,使国民党遭遇严重内耗。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