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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绊摔女子事件 舆论发酵三阵营激荡

9月1日,上海松江交警执法中与抱着孩子的违停女性车主发生争执,结果民警在执法过程中遭到该女子的阻挠,现场视频显示当时女子对警察有推搡行为和其它攻击行为,民警在控制女子过程中未顾及其怀中所抱的儿童安全,在抱摔女子的过程中导致儿童直接摔在地上。事后,涉事民警当即被上海警方停止执行职务并接受警务督察部门调查。

上海警方在事件发生后处置及时,舆论没有发酵到不可收拾的地步,但从舆论形态上看,总体上被分成了三个阵营:

支持女子、批判警察的

支持警察、批判违法女子的

态度中立、支持依法处置的

三方各有理由,来回过招!

为什么此事有如此大的争议?笔者认为很重要的原因在于三点:

一、主观、情绪化的作用。

如果注意,会发现很多人是以自己主观情绪为出发点,忘记了整体思考、逆向思考、换位思考等在不同视角下对事件的观察和思考。没有了多视角、理性与客观,对事物的看法就难免偏颇和主观。

譬如,无论支持警察或支持女子的态度中,都明显有很多主观情绪在里边,但这些主观情绪很多也并非没有缘由。譬如,在现实生活中遇到坏警察的人就会对警察很有恶感,特别是连续几次遇到的警察素质都很差,那么这个人对整个警察群体就可能产生否定态度。再譬如,那些对警察工作熟悉或关注一线警察工作状况的人,他们了解一线警察遇到的各种奇葩事情,见到或听说过各种违法案例,于是就会对中国群众普遍的法治素养有强烈的不满看法,对那些不尊重警察的人有很强的抵制情绪。这就像有些人就是认为造成孩子危险的是女子而非警察,但事实上警察是执法者,当然应该首先考虑无辜者的安全,特别是在涉及孩子的情况下,在这方面公安部的执法规范中已经有明确规定。

由此可以看出,对事物过于主观、过于情绪化的认识会对事情有多么偏差的态度。事实上,很多人并不是为某一方鸣不平,事实上是借此在释放自己的情绪,说白了自己在某些方面受了委屈或有了看法,终于有了一个“吐槽”的渠道,于是就站队了。

说起这事,又让笔者想起来两年前自己儿子在小餐馆被一个流氓打了的事件,打人者很快就离开了,等警察到了已经找不到人,于是配合警察做笔录及协调破案。但是,坦率说,笔者接触的整个派出所的人,最合格的是登记姓名、录入电脑的一位大姐。其它如负责办案的民警、负责当地的片警、负责监控室值班的警察······总之一句话,直接打交道大约近10个警察,不合格的有一半以上,可以评优良的就一个,中规中矩的有两三个。事实上,无论办案民警还是片警,没有一个真正负责任的。最终案子也没破。

但是,客观而言,能因此就迁怒所有警察吗?当然是不可以的,因为每年警察因公牺牲的三四百人,事实上大家生活中也经常得到警察的帮助。中国的治安在世界上差不多是最好的几个国家,比西方国家普遍安全(美国也好,西欧也罢,晚上独自出门都是很不安全的),这些难道不都是他们辛劳的结果吗?所以,那个派出所的几个警察笔者都记住他们了,但不会因此迁怒所有警察。

当然,以笔者的影响力,这事如果真的在网络上曝光一下,事情一定能解决,但那事实上是动用了公权,若非迫不得已笔者并不想这么做。所以,笔者会记住那个派出所的警察,会认识到很多基层警察的素养的确有待提高,但的确不能因此迁怒整个群体。

主观、情绪化很容易,理性、客观很难,但需要努力做到。

二、中国人的整体法治素养依然欠缺。

近些年,人们的生活水平、科技水平、工业水平······都上来了,可人的法治素养、全社会的法治水平虽然有发展和进步,但整体依然有很大欠缺。在很多老百姓心里,法律只要妨碍自己的时候就是随便可以践踏的,整体法治意识很淡薄;在很多执法者的心理,执法有些时候变成了工具,譬如在执法过程中因为泄私愤而存在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的问题,甚至徇私枉法的事情依然经常发生。由此可以看出,中国人的法治素养依然是很欠缺的,而要建成法治社会的的确确任重道远,要让人们心中有法治、行为都依法而行恐怕还需要一两代人才能实现。

别的不说,执法队伍的素养应该可以代表中国一半的法治水平吧?但事实上,实际接触过就知道,中国的执法队伍整体上的确存在不文明、执法素养不高、甚至执法犯法的情况。论文化素养,博士够高了吧?但前段时间报道的一位女博士在机场打工作人员的新闻我们都看到了。这些都充分说明,法治素养是社会当前非常欠缺的,也是亟需提高的。

三、近些年积累社会矛盾及执法部门与民众之间的对立情绪。

由于中国社会处于高速发展状态,社会的各种因素变化非常迅速,社会矛盾在快速发展的社会进程中积累得很多,而且无论是执法水准还是民众的法治素质都还没有达到相应水准,再加上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在中间挑拨,于是就制造了执法部门和民众的对立情绪。这种矛盾、情绪积累时间已经太长,不可能几年内消除,这种对立情绪又加深了双方的误解,最终就在执法过程中就有了对立情绪和戾气,于是爆发的冲突也就时有发生。

由此也可以看出,法治社会不是某个人或某些人的事,而是全民的一个宏大工程,中国要想建立法治社会,看来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这件事情本身谁对谁错呢?双方都有错,女子违停,不配合执法,对警察进行包括掐、推搡(掐是女子承认、推搡是视频显示、警察所说的咬视频中女子未承认)已经构成了妨碍公务,但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不冷静、不顾孩子安全采取暴力措施在后,两者都应依法依规处置孩子,不是女子违法的挡箭牌,执法遇所妨碍公务也不是警察不顾孩子安全的挡箭牌任何带着情绪、盲目站在一方而忽略另一方的看法都是偏颇的。这次事件,站在公众的立场,我们应该从法治的视角去看待此事,应该从推动全民法治建设的角度去推动社会的进步;站在警方的立场,应该站在为人民服务、为民执法的立场上去看待,要从执法技术细节上去总结经验教训得失,避免类似事件发生,减少警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这样的争论,其实并非坏事,所谓真理不辨不明,中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就是在这种争论中不断前进的。但是,在这里还是要给那些情绪比较极端的朋友一些忠告:

警察是国家政权暴力机构,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定机关,拥有维护社会秩序的执法权。他们在执法过程中需要规范不错,但他们有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当执法遇到不配合时他们可以将相关人等扣留或带到派出所进行调查,若遇袭击或在执法过程中遭到抵抗,他们会采取暴力措施对相关人进行控制,在控制过程中的暴力就可能带来损伤。

当遇到警察执法时,首先应该确认对方身份,便衣警察必须执法前必须出示证件,穿制服的警察可以不出示证件但遇到群众要求出示证件时要出示。当确认对方是警察时,最正确的选择就是配合执法。只要配合执法,那么警察就不能有不当行为,有不当行为就可以对其进行投诉,现在执法都有执法记录仪,警察有错是可以进行申诉的。

如果不懂法,任自己的情绪滋长在警察执法过程中与警察搞对抗,那吃亏的可就是自己了。就像雷洋案,最终双方实际上是双输,雷洋失去了宝贵的生命,警察丢了工作进了监狱。如果雷洋当时配合一下而非逃跑并和执法警察对抗,嫖娼了也是拘留,不是丢命;反过来,如果警察执法过程中再谨慎一些,事情可能也就不会那么糟糕。

事实上,警察在执法过程中,由于他们既要保护自己的安全又要不放过任何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歹徒,所以当一个人对警察特别的敏感并由明显对抗情绪时,他们的职业习惯就会认为这是个可能有犯罪嫌疑的人,那么他们可能就会在遇到强烈抵抗时使用更加强烈的暴力手段以控制他们认为的嫌疑对象。

因此,在遇到警察执法时,只要确认对方是警察,就要配合以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相反,如果不能确认,那么就要小心谨慎,但也要理智地与对方周旋并择机报警以确认对方身份。

总之,未来是个法治社会,不应和执法部门去直接搞对抗,要用合法的通道去解决问题,如果遇到暴力执法就找证据,然后可以到相关监督部门举报,或者到法院对其进行行政诉讼。

在法律面前,任性的结果往往是自己吃大亏!希望大家都知法、懂法、守法,更希望中国的执法部门执法为民、依法执法、理性执法,希望大家都为法治出自己一点力,而非挖法治墙角、薅法治羊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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