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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西哥前总统要竞选美国总统?竞选词亮了

是的,你没看错,外事儿真的没有胡说八道。墨西哥前总统要竞选美国总统。

比森特·福克斯(Vicente Fox),2000年-2006年间担任墨西哥总统。

注:墨西哥实行总统制,但宪法规定,任何人只能担任一次总统职位,不能连任,任期6年。

福克斯称,如果一个带着棒球手套,手里拿着便便的人都能当美国总统,那么谁都可以!

他甚至连竞选词都想好了:唐纳德,该死的,特朗普。

同时,他在竞选歌曲中唱道:“没人比特朗普糟,甚至连乔弗里都比特朗普强,那个混蛋可是谋杀了奈德·史塔克。”炮轰特朗普还不如《权利的游戏》中的暴君——乔弗里。

福克斯表示,如果成功当选,要兑现以下几项承诺:

通过举办一个超小型就职典礼来挽救美国纳税人民的钱袋子,当然喽,要比特朗普的大,但仍然很小;

等现任白宫班子都辞得差不多了以后,要组建一个具有竞争力的班子;

要建造一堵美丽的墙(把特朗普关在墙外),墨西哥会乐意为此付钱,除非特朗普搬去一个已经有了一堵墙的新(监)家(狱);

永不偏袒纳粹。

其实,同为“网红总统”,福克斯与特朗普已隔空交战数次。

2016年,福克斯接受美国媒体采访时,就曾痛斥特朗普出言不逊侮辱墨西哥移民,同时表示拒为美墨隔离墙付钱,情绪激动到飙出脏话,特朗普也立马在推特上回击,要求对方道歉。

不过,嘴炮归嘴炮,现实中,一个墨西哥人,还是前总统,要竞选北方邻居的总统,这事可行性到底有多大?

且看我们的分(xia)析(bai)。

依据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五节规定,竞选总统的候选人必须符合3个条件:

生为美国公民(natural born citizen);

至少年满35岁;

在美国至少居住14年以上。

但是,由于“生为美国公民”的定义含糊,所以第一项条件就有了两种解释:

一种是总统必须出生时即为美国公民。即总统必须在美国本土出生,或者出生在海外,但父母双方至少一方为美国人;

另一种是总统必须只能在美国本土出生。

不过,宪法目前并未对此作出明确解释。一些保守派认为,宪法主张应以开国元勋的立场为依据,而开国元勋们由于担心美国独立的民主成果被欧洲殖民者窃取,因此立场更偏向于“本土出生”说。

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时,共和党阵营内,特朗普的竞选对手——泰德·克鲁兹就曾陷入“国籍风波”。特朗普质疑,克鲁兹出生于加拿大,且持有加拿大国籍长达40多年,不具备竞选美国总统的条件。

作为美国参议员,克鲁兹没有放弃他的加拿大国籍,直到他开始竞选总统。他或许能成为加拿大总理。

但是,法学界的主流解释则偏向于第一种解释。美国国会研究服务部曾对宪法相关规定作出解读,认为第一种解释已经被历史所接受,而且有过多次先例。

例如,1968年总统候选人乔治·罗姆尼生于墨西哥,2008年总统候选人麦凯恩生于巴拿马美军基地,前美国总统奥巴马生于肯尼亚。他们都不在美国本土出生,但生来即是美国公民。

我们再来看看,福克斯是否能满足条件。

福克斯于1942年生于墨西哥城,父亲是爱尔兰籍牧场主,母亲则是西班牙后裔。也就是说,上述的两种解释,他都不满足。

那么,如果他移民去美国呢?

即使福克斯通过移民成为美国公民,他也属于美国的“后天公民”,而不符合“生为美国公民”这一条件。

外事儿注意到,曾担任加州州长的影星施瓦辛格就曾因此问题而难以参选。

施瓦辛格出生于奥地利,后来移民美国。从政后,由于其人气颇高,不少人曾主张美国修宪,放宽对于总统先天身份的限制,以让施瓦辛格参选。但这些主张最终并未实现,施瓦辛格的仕途之路也只能止步于州长了。

所以,目前看来,福克斯的美国总统梦恐怕要等到下辈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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