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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籍“红通”被劝返 专家:案件不会受国籍影响

9月19日,逃往美国16年并已取得美国国籍的“红通人员”闵某(女,59岁)被成功劝返回国。这是“猎狐2017”专项行动中首名回上海自首的美国籍境外逃犯。

根据中纪委此前通报,2002年2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接到上海某电缆公司报案称,该公司货款被公司员工闵某侵占。同年4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经查,犯罪嫌疑人闵某利用担任该公司销售员的便利,侵占公司货款人民币30余万元,并于2001年11月潜逃美国。

“猎狐”行动开展以来,上海市公安局经侦总队与松江分局成立联合专案组,对闵某案件再一次开展全面细致侦查,并于2014年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报。

专案组查实了闵某在美国的落脚点和联系方式,并同闵某取得了联系。经过专案组不懈的努力,闵某表示愿意回国投案自首。9月19日晚,闵某搭乘东航MU588次航班抵达上海。

对已获得外国国籍的外逃人员劝返有何不同?其外国国籍对所涉案件的处理会有何影响?

就这些问题,新京报记者采访了国际追逃追赃问题专家、北师大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国际刑法研究所所长黄风。黄风告诉记者,目前来看,已取得外国国籍的外逃人员被劝返的情况并不多见,之前比较为人熟知的是“红通人员”闫永明(被称为“中国伟哥之父”),其回国投案时也取得了新西兰国籍身份。

黄风说,对已经拥有外国国籍的外逃人员劝返一般没有太大差别,从已经被劝返的“百名红通人员”后续处理情况来看,大部分都被判处缓刑,“这实际上说明几个问题,一是国家的刑事政策对接受劝返人员宽大处理表现的比较明显,另外外逃人员接受劝返也是明智的,如果他们能回来配合调查,有利于案件真相查清,对其本身的一些指控也可以得到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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