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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文贵五哥故意销毁会计资料!被判三年

涉嫌贿赂潜逃美国而被中方通过国际刑警发出“红色通缉令”的内地商人郭文贵,旗下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多名高层及职员因为隐匿、销毁会计资料而被判刑,当中更包括郭文贵的五哥郭文印。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10月31日)上午开庭,对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代表郭文印、财务部副经理肖艳玲等7人,对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进行一审宣判。法院判处郭文印有期徒刑三年,另外4人分别被判囚一年半至两年2个月不等,其馀2人获免予刑事处罚。

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年9月8日对该案进行一审开庭审理。被告单位、各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被告郭文印、刘宏志、杨勇、张新成、郭丽杰、孙艳峰、肖艳玲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的行为系郭文贵授意或主管人员安排,系从犯;杨勇、孙艳峰、肖艳玲具有自首情节,请求予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和各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法院认为,被告单位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被告郭文印等人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共计人民币99.675757亿元,其中被告郭文印、刘宏志、杨勇、张新成、郭丽杰、肖艳玲、孙艳峰情节严重,被告单位河南裕达置业有公司、被告郭丽杰、肖艳玲,均构成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告郭文印、刘宏志、杨勇、张新成、孙艳峰均构成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法院认为,被告郭文印等人受郭文贵指使,实施犯罪行为,均系从犯;被告杨勇、孙艳峰、肖艳玲具有自首情节;被告郭文印、刘宏志、张新成、郭丽杰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庭审时认罪悔罪。据此,对被告郭文印、刘宏志、杨勇、张新成、郭丽杰从轻处罚,其中对被告刘宏志、杨勇依法可适用缓刑;被告孙艳峰、肖艳玲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免除处罚。

各被告判刑内容:

河南裕达置业有限公司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被告郭文印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张新成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与此前判决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被告郭丽杰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撤销此前判决的骗取票据承兑罪的缓刑,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

被告刘宏志以故意销毁会计凭、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被告杨勇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被告孙艳峰以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获免予刑事处罚

被告肖艳玲以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获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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