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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媒也不客气了!大呼:不吃哑巴亏 索赔找赵薇!

赵薇夫妇在万家文化上“空手套白狼”事件近日继续发酵,有十位律师向投资者展开征集集体索赔法律服务。不过,根据以往的情况,A股投资者参与对违规违法公司的索赔案积极性并不高,大多数投资者放弃了减少亏损的机会。为什么有这样的情况?这次又会是这样吗?怎样可以提高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积极性?

集团诉讼制度可提升投资者维权的积极性

曹中铭

随着中国证监会一纸《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的下发,沉寂一段时间的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现“祥源文化(8.50 -6.39%,诊股)”)的闹剧再次发酵,有十位律师向投资者展开征集集体索赔法律服务。尽管赵薇的丈夫黄有龙表示将进行申辩,但笔者以为其成功的可能性微乎其微。

2016年12月23日,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万家集团与龙薇传媒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万家集团向龙薇传媒转让其持有的18500万股万家文化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万家文化已发行股份的 29.135%。本次交易完成后,龙薇传媒将成为万家文化的控股股东。此次股份转让价款约30.60亿元。对于这笔巨额的收购款,龙薇传媒自有资金仅仅只有6000万元,其余的近30亿元需要“自筹”。而所谓的“自筹”,亦即通过贷款或借款的方式解决。

证监会调查表明,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今年1月12日、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同时,龙薇传媒关于筹资计划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基于此,证监会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以及赵薇夫妇等责任人员拟进行处罚。

龙薇传媒收购万家文化的案例,从闹剧最终演变成悲剧。在上市公司披露收购的相关信息后,万家文化股价从停牌前的18.38元上涨至25元,短期内涨幅高达32.77%。此后由于收购案发生变化,该股开始持续下跌,目前的股价在9元以下,高位介入的投资者可以说损失惨重。也正因为如此,在证监会下发事先告知书后,多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行动起来了。

尽管如此,最终能否提升万家文化相关投资者的维权积极性还须打一个大大的问号。此前,处于最底层、最弱势的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基本上得不到保障,在最高法颁布《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后,中小投资者才有了唯一的维权通道。即使是这样,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对于维权仍然抱有敬畏态度。主要表现在立案难、诉讼难、开庭难、执行难,最终表现为维权难。此外,部分年龄稍大的股民,对互联网不熟悉,信息处于闭塞状态,或者某些投资者无法知晓维权方式或途径,最终导致其没有开启维权,或无法维权,或害怕维权,而让违规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

从以往的案例看,即使是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投资者提起诉讼维权,仍然会有众多投资者没有加入维权阵营,此次万家文化的投资者是否重蹈覆辙,我们不妨拭目以待。不过,基于维权成本(包括时间与费用等方面)等方面的考虑,仍然有投资者放弃维权将是大概率事件。

除了委托律师诉讼维权,以及股东代表维权外,单靠投资者的个人力量维权,背后的难度可想而知。笔者以为,无论是上述哪种方式维权,其短板都是非常明显的。要提高投资者维权的积极性,只有早日推出集体诉讼制度。集体诉讼制度不仅是对中小投资者最好的保护,也是严惩违规者的一大利器。笔者再次呼吁,集体诉讼制度宜早日推出。若此,投资者维权将迎来全新的格局。

提高投资者维权积极性有三招

皮海洲

最近,证监会将对赵薇进行处罚一事在市场上受到广泛的关注。因为赵薇夫妇拟在万家文化股票上“空手套白狼”,结果被证监会立案调查,近日证监会已发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拟对赵薇等四人予以警告,并罚款30万元,同时对赵薇等3人分别采取 5 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另对万家文化、龙薇传媒予以警告并罚款60万元。

而伴随着证监会事先告知书的发出,法律界人士也积极向投资者展开征集集体索赔法律服务,目前已有十位律师在行动。但到底有多少投资者会响应号召向赵薇索赔,显然还是一个未知数。

从过去的情况来看,A股投资者参与对违规违法公司的索赔积极性并不高,大多数投资者都放弃了通过索赔减少亏损的机会。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一方面是投资者个体的损失并不大。单个投资者的亏损几百元、几千元或上万元。对于投资者来说,也许这并不是一个难以承受的损失。当然能够索赔固然是好事,但在索赔难的情况下,投资者没有太多的精力用在索赔上面,所以也就只能将损失硬杠下来。

另一方面是索赔难。一是受理难,二是审判难,三是执行难。从投资者损失的发生到立案,再到审理,再到判决,到最终的执行,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通常会将投资者维权的意志磨灭。特别是经过了漫长的索赔过程之后,有的投资者得不到赔偿,有的投资者只得到很少的赔偿,这让投资者感觉到得不偿失。所以不少投资者干脆放弃维权。

此外,投资者的身边没有合适的律师提供维权服务,这也是一个现实问题。虽然对于上市公司违规违法案件,总会有律师站出来帮助投资者维权,但这些律师毕竟距离投资者很遥远,投资者要进行咨询并不容易,而在对情况并不熟悉的情况下,一些投资者也就只好放弃维权。

那么,赵薇一案,投资者向赵薇索赔的热情有多大呢?情况恐怕也并不是太乐观。向赵薇索赔,有一点是可以让投资者放心的。那就是在投资者赢了官司的情况下,不用担心执行难的问题。作为日进斗金的富翁,赵薇在赔偿投资者损失方面是完全有能力承担的。也正因如此,所以在赵薇案的索赔中,相信会有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到维权中来,但参与维权的投资者人数仍然还会是极少数。毕竟由于过去长期积累的原因,投资者维权意识的增强还需要一个过程,更何况投资者身边缺少律师提供法律服务仍然是一个现实问题。

所以,要向“赵薇们”索赔,提高投资者维权的积极性,有几个问题是需要解决的。一是要增强投资者的维权意识。这本身又是多方面因素决定的,比如要解决受理难、审判难、执行难等系列问题。否则,在各种“难”的面前,投资者的维权意识磨灭是必然的。

二是律师服务需要跟上。要让证券行业的律师们就生活在投资者身边。在这方面,律师业的发展显然还没有达到这个程度。

三是投服中心要搞好持股行权工作。投服中心的持股行权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投服中心需要解决好联络点的设置问题,将联络点设在投资者中间,让投资者在有维权需求时能及时地与投服中心取得联系,进而更好地帮助投资者维权。

此外,就是引入集体诉讼制度,这是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最有效途径。一旦建立集体诉讼机制,投资者维权的热情就会大幅提高。这也是震慑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途径。

赵薇一案凸显A股市场法律软肋

吴黎华 (作者系《经济参考报》记者)

“小燕子”赵薇因为涉嫌信披违规而被证监会处以顶格罚款和市场禁入一案,表明当前监管部门对于高杠杆收购仍然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与此同时,这一案件也凸显了资本市场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严重失衡的软肋,亟待相关法律提供更多的支持。

根据披露,在本案中,龙薇传媒注册资金仅200万元,成立后一个多月即拟收购境内市值达100亿元上市公司29.135%的股份,收购方案中自有资金6000万元,其余均为借入资金,杠杆比例高达51倍,这本质上是一个“空手套白狼”的游戏。监管部门认为,龙薇传媒在自身境内资金准备不足,相关金融机构融资尚待审批,存在极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以空壳公司收购上市公司,且贸然予以公告,对市场和投资者产生严重误导。证监会给予顶格处罚,表明监管部门对于高杠杆收购隐藏的巨大风险保持监管高压态势。从过去的经验看,在一些杠杆收购案中,收购主体往往通过夹层或劣后资金安排设置复合杠杆,以放大杠杆倍数,隐藏巨大风险,监管难以彻底穿透。

不过,本案也凸显当前证券市场在杠杆收购、违规行为处罚以及投资者保护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一方面,对赵薇夫妇的60万元罚款,在法律层面已经属于顶格处罚,但是在广大股民看来仍然过于轻微。实际上,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信息披露违规,在处罚金额上证监会最多只能对上市公司处以60万元罚款,对个人处以30万元罚款。这一罚款数额上限,同收购成功后可能带来的巨大收益相比,显然只是“挠痒痒”。而且,赵薇作为社会公众人物,涉嫌违法违规,具有较强的社会危害性。这一情况,凸显了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和处罚结果之间的不适应性,违法成本和违法收益之间的不匹配性。实际上,信息披露违法的处罚金额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违法成本较为低廉已经无法起到震慑市场主体的作用。

另一方面,这一案件也表明,当前杠杆收购行为在监管标准上仍然不够明确。据业内人士介绍,原《公司法》对包括并购重组在内的投资额有“不得超过净资产50%”的限制,但现行《公司法》仅笼统规定“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在法律上,当前缺乏对于高杠杆收购的硬性约束条文。

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层面来看,目前已有10名律师公开发布征集声明,拟对万家文化及连带责任人赵薇等提起集体诉讼,进行索赔。从法律层面来看,中国已经有了共同诉讼制度,但据司法界人士介绍,在司法实务中,证券民事类案件虽然整体较为流畅,但是一些标准还是十几年前的,需要进行调整。另一方面,还应当推动证券投资者民事诉讼索赔的简化,提高惩罚性赔偿标准。

笔者认为,赵薇一案表明中国证券市场的监管特别是信息披露的监管要有效,就必须对现有的资本市场法律体系进行完善,加大法律供给,特别是涉及对违法违规主体的处罚,要与时俱进,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让市场监管真正“长牙齿”,让违规违法者真正“伤筋动骨”付出重大代价,对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真正起到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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