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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男子撞死路边行人居然被判无罪!

Gideon Fekre

多伦多男子Gideon Fekre 2015年驾车撞死Leslieville人行道上正在行走的31岁女子,竟然被法官判无罪。

周二下午在安省高等法院,Peter Bawden法官认为当时18岁的Gideon Fekre的行为不属于危险驾驶车辆致人死亡。

2015420日,Kristy Hodgson 正在Dundas Street East Carlaw Avenue 的人行道上遛自己的两只狗,结果就被Fekre的车撞死了。

法官的判决令周二下午到多伦多法庭现场聆听的Hodgson 亲友痛哭失声。

Kristy Hodgson的丈夫离开法庭的时候嘶吼表达愤怒,Kristy Hodgson的父亲John Hodgson向记者表示,他认为法庭裁决不公正。

“这个人应该关进监狱,他杀了人”John说,“因为他没有看路导致别人失去生命。每个人都爱Kristy,自从她被车祸夺走,我整个人都精神失常了。”

车祸发生时,Fekre正驾驶他母亲的黑色本田思域,驶离Dundas Street East的东向行车道,车辆旋转失去控制,穿过自行车道、压过人行道的侧边石,撞上正在行走的Hodgson直到追尾一辆皮卡车才停下来。

事故中,Hodgson的一只狗也被撞死。

Fekre 称自己之所以注意力转移是因为当时刹车踏板旁边有一个水瓶。他称自己没有看路,而是向下看向水瓶,属于“条件反射”的本能反应。

宣判后,Fekre 和他的律师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

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 51.CA 立场。
  • @ 2017-11-22 1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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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谁让你被黑木撞了呢,土豆太爱他们了
  • @ 2017-11-22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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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实没必要和反人类的穆民计较, 这一切不公都是丧尽人伦的法官干的。 不是吗? 陪1000万,盼无罪,都是灭绝人性的法官的杰作。 死者丈夫不要犹豫了, 面对撞死人无罪的结局,
    下策是杀掉18岁的撞人的穆民。
    中策是杀掉那该死的法官。
    上策是杀掉18岁的撞人的穆民以及那该死的法官。
    死者丈夫可任选其一, 直接为民除害。
  • @ 2017-11-22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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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rebecasmith 于 2017-11-22 14:37 编辑

    法官发昏
  • @ 2017-11-2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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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叫疏忽驾驶?疏忽驾驶致人死亡有罪否?请教法官!
  • @ 2017-11-22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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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丧尽人伦的加拿大法官眼里, 人不如动物,动物不如植物。  你要是胆敢砍树或伤害了动物, 不是赔款就是蹲班房, 压死个人,嘿嘿嘿,压死白压。
  • @ 2017-11-22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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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人要在51法庭,
    肯定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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