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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违建之后 要动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

凛凛冬日里北京大举拆除多处“违建”,试图驱赶所谓“低端人口”,实现人口疏解。任何堂皇的理由都不能为如此简单粗暴的行为辩护,更何况这一行动所代表的逆城市化、逆产业聚集、逆市场化的政策导向背离了以市场为资源配置的决定力量的十九大精神。高和低都是相对词,离开了低,高就失去了根基。改革开放以来,大量农村人口进城从事城市居民不愿意从事的工作,使得城市生活更加便捷。例如,在互联网巨头光鲜的商业模式下,是无数努力工作的快递小哥。离开这些貌似低端的服务工种,阿里巴巴的5000亿美元市值就是空中楼阁。但是只要我们看到他们蜗居地的照片,我们马上会意识到:劳动人民给城市贡献的是这么多,城市给他们的却是这么少。我们不禁要问:为何在“天子”脚下,有如此多的违建?居住条件为何如此恶劣?

从新闻报道来看,这些被拆除的建筑没有经过消防验收,存在严重风险。这是因为这些建筑统统不达标吗?被舆论忽略的事实是,这些建筑在村集体土地上建造,因而没有建筑批文,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下自然属于违建,更不可能拿到消防验收。那么如何才能变违法为合法呢?只有政府将其征收,变集体土地为国有土地,进行招拍挂,才能获得完全产权,进而进行合法的建筑或者改造。因此,这些建筑的原罪并不是低劣的质量,而是绕开了政府收费。

土地国有是我们国家的一个鲜明特征。然而很多人并不知道,土地国有并不是建国肇始就存在的国策,而是一个荒唐时代的遗留。这一政策的起源是大跃进时期的《人民公社六十条》:“生产队范围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1982年的宪法修订,进一步明确“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这个集体所有被打了折扣,因为集体土地无法对外转让,只能算是部分产权。

既然在法律上存在重大瑕疵,那么如果实际拥有人预期到未来存在着被拆除的风险,自然不愿意通过增加投资来提高建筑质量。社会资本同样也不会冒巨大风险对此进行投资。而对于政府来说,将公共财政倾斜到这些由集体土地演化而来的城区,无疑是增加了这些建筑的合法性,同时也负面影响了土地财政:整饬一新的地段大幅度降低了拆迁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间接减少了未来的出让土地收入。这样,北京郊区大片脏、乱、差,有着深刻的制度原因。我们不能简单的将其归罪于一小部分村民贪得无厌,更不能惩罚这一弊端的受害人。粗暴的拆除和驱赶,连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都不算,只能说是头痛医脸、脚痛也医脸!

住房制度改革使得城市居民拥有了房屋这一重要的财产权。虽然这一权利被冠以使用权之名,但是商品房屋产权可以转让、可以继承、可以抵押,是实质上的完全产权。遗憾的是,农村居民仍然被剥夺了土地和房屋的所有权。这一不平等在中国进入社会主义新时代之际尤为刺眼。既然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要解决这一矛盾就必须给予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将其平等对待。承认集体土地的完全产权,将其纳入市政规划,允许其合法转让,引入社会资本投资改造升级。

北京周边的残破是郊区农民无法保护土地所有权的恶果,这一恶果在地理上和“高端人口”隔绝,然而一个偶发事件就足以让矛盾爆发,引发社会动荡。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曾经写过一篇非常有影响的时评,他认为,金字塔尖的百分之一终将认识到:他们的命运和其余的百分之九十九息息相关,然而这一认识常常来得太晚。希望中国庙堂上的百分之一能够及早认识到这一点,不忘初心,还地于民,化解尖锐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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