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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给1600元欲索回 储户:不是离柜概不负责吗

在银行柜台办理手续时,时常可见“钱款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提示语。近日,浙江秦女士在某银行取款22400元,银行却给了秦女士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额外的1600元,遭到秦女士拒绝。

秦女士坚称,银行规定储户钱“离柜概不负责”,她也“离柜概不负责”。出了类似差错,双方真的都可以不用负责吗?

看到这个消息,央视新闻的网友们也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有人支持秦女士的做法,坚决不退:

@清远:不退,我们错了,银行不管,他们错了,我们也不管!

@Montage:既然写出了这样的标语,就要相互遵守啊,银行不负责任,个人为什么要负责呢?何况这是银行的差错,我们没有责任替他买单。

@远方:这似乎是对银行霸王条款的回击,什么叫概不负责,伤人也伤己。

@(洁)然不同:我觉得秦女士并不是真的不想给多的1600块钱,而是银行的规定不公平,为什么给少了就概不负责,给多了就要退回呢?

@Y.A.N:为什么钱少了银行不负责,钱多了客户要负责?可以看出客户并不是想占有这千把块钱,而是希望任何条文公对私都是公平的。多给了客户的钱客户要还,银行少给钱了也应查监控查记录把钱补上,而不是“离柜概不负责”这样推诿自己的责任。

有人表示,钱还是要退的,只是这“离柜概不负责”的条款着实让人不舒服。

@Wsy的微信id:是我我会还给银行的。君子爱财,取之有道。银行放那样的牌子,也只是提醒客户谨慎。真的多给银行,我相信银行也会还给客户的。这个社会需要互相信任,需要多多传递正能量。

@新发:我不同意秦女士的做法,你应该把银行多给你的1600元钱退给还银行,这样才算得是一个道德高尚的人。

@刘和根:秦女士本该按银行提示,当面点清。多了就该退还。银行工作人员也不容易。

@组织上的人:如按规定是不应还给很行,但在道义上还了好。

@亮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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