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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汗被踩须判刑,秦桧平反亦有期

进入寒冬,内地荒谬事频频上演,宁夏一名青年男子踩踏成吉思汗挂像,被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事件引发各界关注。一名二十一世纪青年,居然因为侮辱十三世纪封建帝王而被判刑入狱!这种咄咄怪事发生在走进新时代的中国,令人不知今夕是何夕。

根据媒体报道,事发于今年五月,罗姓青年在银川市一个蒙古包内踩踏侮辱成吉思汗挂像,并拍摄视频发布到网络平台,后该视频在微信群和朋友圈内大量转发,引起广大群众强烈不满,部分群众到公安机关报案,要求严惩涉事人员,并指该视频的传播和转发给鄂尔多斯的社会政治稳定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

踩踏成吉思汗的画像,究竟是“侮辱已故元首罪”?还是甚么罪名?内蒙法院的判刑依据,应是按内地刑法有关“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者可判刑”规定。只不过成吉思汗并非宗教圣人,只是八百年前的蒙古部落大汗,踩踏他的挂像,本质上并没有触犯法律,况且谁知道挂像是否就是成吉思汗真容。也许踩踏行为有不良影响,可以教育或谴责,甚至行政拘留惩诫,跨区抓人到内蒙古判刑,不但不能缓和民族矛盾,恐怕还会起反作用。

成吉思汗是一个有争议的历史人物,但内地官方在宣传历史时却只渲染成吉思汗曾征服欧洲,是大英雄,却甚少描述崖山海战,南宋战败,数十万南宋士兵、官员及其家眷跳海殉国;丞相文天祥以留取丹心照汗青之志死节;陆秀夫携幼帝赵昺跳海;在元朝蒙古人统治中国的时代,有上千万汉人遭杀戮,可说是中国历史最黑暗的时代,也是整个中华民族被奴役甚至是濒临种族灭绝的时代。

退一万步说,即使侮辱封建帝王有罪,那首先要维护的也应该是秦始皇,也轮不上成吉思汗。连毛泽东也只认为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中国的历史,无论从任何角度看,秦始皇、汉武帝、唐太宗都远超成吉思汗,可是侮辱秦始皇及任何朝代皇帝都可以,唯独侮辱成吉思汗要判刑入狱。

显然,内蒙法院的判决,维稳原因根本就站不住脚,令人不得不质疑法院的动机,究竟是为维护社会稳定、维护民族英雄形象,还是要蓄意挑起民族和宗教矛盾?不过可以肯定的是,有这样的法院,当地一定会有冤假错案。

令人匪夷所思的是,毛泽东近年频遭辱骂、诽谤,例如郑州有四名青年当众撕毛像,并将照片上传网络,当局不但不去追究,反而将侮辱封建帝王的人判刑入狱;按此发展下去,曾写下“壮志饥餐胡虏肉,笑谈渴饮匈奴血”的岳飞,岂不是要被定性为杀人恶魔!出卖大宋江山的奸臣秦桧,岂非不是千夫所指的汉奸,而是促进民族团结的大功臣!

事实上,内地官方和民间也早有人要为汉奸正名,包括有所谓艺术家打人权解放招牌,不顾社会道德廉耻、不顾历史,塑造秦桧夫妇站像在上海公开展览;南京市官方博物馆,更将秦桧夫妇塑像一改跪姿变成坐像。而卫青、霍去病、文天祥、岳飞等历代相传的民族英雄,也被教科书删除,如今成吉思汗被官方视为民族英雄,平反秦桧或也为期不远了。

最令人担忧的是,内地官方对各种汉奸言论和行为无动于衷,任凭其泛滥发展,因此才形成内蒙法院的荒唐判决。而该案更开了一个危险的先河,非常可能引发历史问题和诸多民族矛盾。如果五十多个民族都提出这个要求,岂不是要天下大乱?有关部门应尽快介入纠正此案,绝不可让所谓的维护民族团结凌驾于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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