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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太弱,私刑便会丛生!两则新闻有感

世人瞩目的江歌案在日本判了,杀人凶手陈世峰竟然只被判刑20年。在中国,几乎所有网友一边倒都认为这判得太轻了,如此杀人竟然不偿命!然而,根据对日本法律熟悉的专家的说法,按日本法律和刑事诉讼实践,对陈世峰的量刑不算轻,甚至超出预料的。专家说,根据“永山基准”,在日本犯涉杀人罪时,如果被害人只有1人,一般情况下该案犯是不会被判处死刑,而20年是检方建议量刑的顶格,也就是说这已经是判得最重的了!根据日本相关法律,杀3人以上才会被判死刑,杀两人有可能是死刑、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只杀1人的话顶格判刑就是20年。而在中国,像陈世峰这种情况,可以判无期徒刑或死刑,但由于情节恶劣、家属不能原谅,那么一般就是死刑了。然而,事情恰恰就发生在日本,审判也是在日本,所以陈世峰逃过一劫。

不过,根据中国法律的属人原则,陈世峰既然还是中国国籍,那么他虽然在日本受到了惩罚,江歌妈妈依然可以向中国警方报案,由中国警方立案,如此未来陈世峰在日本服刑结束后,中国法律应该依然可以惩治他。在司法实践中,之所以在外国犯罪很少引渡回来处罚,原因是所在国为了维持其国家秩序会依法进行处置,而母国基于犯罪行为的侦察、取证、审判、执行都实际需要案发所在国的配合,所以如果日本不愿意引渡那么中国司法就无法对实施犯罪的嫌疑人进行审判处置。但理论上,只要是刑事犯罪,他只要回国就法律就依然有机会惩罚他,所以建议江歌妈妈到公安部门报案,争取对陈世峰立案。

除了看到日本法律在制裁杀人犯方面的不公外,其实现在很多西方国家都没有了死刑,所以在当今世界杀人偿命在很多国家都已经无法实现了,这不得不说是一种悲哀,法律竟然保护的不是受害者而是实施犯罪者。

在看到江歌案判决结果的同时,又看到了一则墨西哥的新闻。据墨西哥媒体报导,该国维拉克鲁斯州的博卡德尔里奥市一镇上,民众11月12日发现路边有男子遭肢解后丢弃路边。警方调查尸体旁绿色纸板上写著这人是强奸犯、偷窃惯犯,旁边摆着这名男子的身份证,今年21岁。推测可能是民众对他的犯罪行径感到相当不满,因此动用私刑。

墨西哥这个国家是典型的西方式民主国家,但由于黑社会、贩毒等非常疯狂,治安非常之差,动不动就有官员被杀、哪哪出现一堆尸体的新闻。由此可见,墨西哥的司法实践并不能给社会带来公平。正是社会知道恶人无法被司法机关惩处,才会出现动私刑处置犯罪者的事情,这一点就像古代司法控制较弱的时代那样,彼此之间采取私刑的做法非常普遍。

细细想来,现在的西方司法实践正在失去平衡,法律越来越保护犯罪者而不是受害者,甚至杀人都可以不被判死刑。那么随着司法对犯罪的纵容越来越严重,那么当民众对司法逐渐失去信心时,那么采取私刑解决问题的情况就会逐渐增加。特别是当一个国家如果经济变差,民生恶化,政府对社会治安控制力减弱的情况下,当国家法治无法带来公平时,当法治开始纵容犯罪者时,私刑就会抬头,就会成为新的社会乱源。

因此未来,随着西方经济的衰落,社会福利的下降和犯罪率的上升,西方司法实践中冤冤相报的私刑将可能会抬头,那必会带来新的社会混乱。这一点,就像2012年西方在为阿拉伯之春狂欢,到了最近两三年就开始感受到恐怖袭击和难民之苦了!这就是因果。

情节恶劣的犯罪就该从严惩治,受害者就该被保护,正义就该被伸张!法律,只有向这个方向发展,才是法治文明!法律保护罪犯甚于受害者,那一定是法治的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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