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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官避事平生耻,最耻执法和稀泥

毛泽东说过,以斗争求团结则团结存,以退让求团结则团结亡。道理很简单,只有通过合法合理的斗争,才能教训那些不怀好意、肆意捣乱的人,使他们不敢轻易造次,否则,一味妥协退让,姑息纵容,势必弄巧成拙,埋下祸患。

香港回归后之所以纷纷扰扰,乱象丛生,固然因为港府管治无方,尤其是律政司有法不依,也因为中央政府一度放任自流。正如内地官媒指出,中央在回归初期采取非常宽容忍让的态度,对香港出现的争议和反对声音,往往不作深究或以“退一步”的方式处理,实践证明这种处理方法有不尽理想之处。

事实上,没有原则性的宽容退让,等于姑息养奸,不仅仅是“不尽理想”这么简单。从当年二十三条立法半途而废,到近年反对国教、阻挠政改、占领之乱、旺角暴乱、宣誓闹剧、港独蔓延、狂嘘国歌等等,一乱未平一乱又起,反中乱港势力有恃无恐,港独分子气焰嚣张,不就是港府姑息纵容、中央宽容退让所造成的恶果吗?如今反对派更是到了逢中必反的地步,只讲两制,不讲一国,将所有中央关于香港的决策、内地与香港之间的互动,都冠以“干涉香港内务”的帽子,连港珠澳大桥、广深港高铁、CEPA这些明显对香港有利的事务,也被他们形容为洪水勐兽,高铁一地两检更被说成“割地卖港”,反对派无理取闹,目的就是要将香港变成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

面对濒临失控的局面,中央不得不改变对港政策,由放任自流改为强调全面管治权,而要真正落实全面管治权,一般认为首先必须完成二十三条立法。毫无疑问,香港已回归二十年,二十三条立法仍遥遥无期,不仅很不正常,而且留下法律真空,令反中乱港势力有机可乘,成为许多乱象的根源。但反过来看,假设二十三条已立法,填补了法律真空,是否表示从此天下太平?答案显然是否定的。法律的价值在于落实,在于执行,如果当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再多再好的法律也会沦为一张废纸。

所以说,香港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二十三条是否立法,而在于港府有法不依,占领之乱就是最典型例子。这场严重破坏法治、几乎令香港万劫不复的大型动乱已结束三年,除了少数无名小卒被检控及定罪之外,主要搞手及黑手包括汉奸黎等人依然逍遥法外,即使戴耀廷等祸首被落案检控,也因为法律程序缓慢而令其迟迟未受到法律制裁。难怪这班人有恃无恐,一时煽动“违法达义”,一时鼓吹“风云、雷动”,简直是无法无天。

对于这些乱象,律政司绝对难辞其咎。作为专责法律事务及刑事检控的部门,律政司非但没有严格依法办事,反而不断姑息纵容,甚至采取双重标准,抓小放大,凡是有外部势力撑腰的,无不退避三舍,既不敢摸老虎屁股,也不敢碰走狗尾巴,以致出现“反中乱港有运行,爱国爱港无前途”的荒谬现象。

古人说:“处其位不履其事,则乱也。”正因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没有履行本身职责,才导致法治根基不断受到冲击,占领之乱、旺角暴乱、港独风波等等,都是在其任内发生,他不仅没有处理好相关检控工作,反而一再充当保护伞。如今更临阵脱逃,丢下一大堆烂摊子,连高铁一地两检及《国歌法》本地立法也置之不理,令人见识了何谓“为官避事平生耻”。

事实证明,香港至今依然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回归,高高在上的还是港英馀孽,呼风唤雨的还是洋奴汉奸,司法等刀把子还是掌握在抗拒回归那班人手里,在这种情况下,即使二十三条立法,也只能沦为废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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