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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大学教授贪污 判囚11年半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就中国石油大学(北京)(下称石油大学)教授王新海,因犯贪污罪、行贿罪,判处11年6个月有期徒刑。王不服上诉,北京市高等法院裁定驳回,维持原判。

案情指,王新海所涉的贪污罪,经法院审理查明,他通过虚报劳务费、交通费、服务费等费用,自2009年至2011年,联同另外两人骗取石油大学和长江大学博研费314万多元(人民币.下同;逾380万港元),其中王分得70万元(约84万港元)。

另王新海于2010年至2012年,将6个科研项目的科研经费汇报给由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骗取两所学校约206万元(约248万港元)科研费,并于2014年至2015年,通过虚构劳务支出并假冒他人签名领取手段,将约56万元(约67.5万港元)的科研费据为己有。

至于行贿方面,王新海为感谢时任中石油科技管理部副主任、副总经理方朝亮(另案处理)的帮助,直接或通过方的妻子先后给予其50万元(约60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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