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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为了反腐 这次连总书记门牌号都裸奔了

越南反腐正在如火如荼进行。据新华社12月10日报道,越南公安部日前对越共前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前市委书记丁罗升发出起诉书和拘留令。

公开资料显示,丁罗升成为数十年来第一位涉贪被捕的越共前政治局要员。另据路透社11日的报道称,在越南这场反腐行动中,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和银行业界至少已有51人被捕,部分人已经被审判。除了丁罗升,越南国家油气集团前董事长阮春山2017年9月还因侵吞巨额国有资产,被河内当地法院判处死刑。

与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相同,越共高度重视思想道德建设,提出要“在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每个家庭中,建设健康的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率先要求在党政机关内进行思想道德与生活方式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2006年11月,又开展了为期5年的“以胡志明为道德榜样而工作和生活”的运动。与此相呼应,越共开展了整党运动。“六大”之后的1986年12月至1990年9月,4年间清除了5万名不合格党员。越共八届六中全会和2001年“九大”决定继续开展整党运动,在一项对16万党员和2000个党组织的调查中发现,43%的党员和33%的组织涉及腐败,随后越共处分了占全国党员1%的腐败分子(截至2006年底,越共党员人数310多万),其中30%是各级党委成员。

一、越南反腐的制度建设

越共的一份文件坦承腐败因果关系:“实际上,现在并不是所有的利益都已属于人民……还不是所有的权力都已属于人民……一些国家机关滥用权力,脱离群众。”对付腐败之癌,只能是早发现早治疗,针对体制的漏洞健全规章制度,预防病灶的产生和复发。

1998年,越南一下子公布了《干部、公务员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法》和《反贪污法》三部法律,采取法律制裁、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的综合治理措施惩治腐败。2005年11月,国会通过了《预防和反对腐败法》。

同时,国会还对世界上首部《申诉控告法》进行了第二次补充和修改,规定民众有权向有关党政部门、群众组织控告违反党纪国法的现象,控告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向法院起诉。前不久,还制定了《防治腐败国家战略》。

值得一提的是,越南积极推动司法改革,尽力打破“党大于法”的局面。越共规定最高法院可直接审理越共高级干部的腐败案件,越共中央完全不干预审判工作。

同时,越南坚定决心,实施了官员财产公开制度。2007年3月13日,总理阮晋勇签署财产申报法令,要求政府官员公布收入、房地产、海外资产、账户和其他个人财物,如车辆,以及价值超过3100美元的证券。这一法令还适用于国会代表与候补代表、高级警官与军官,以及国有企业所有副处级以上的干部。

二、越南国会的监督

在监督制约机制的建立健全方面,越南也出现了新气象。最显著的是国会监督和媒体监督。越南国会的质询制度已经成熟,国会代表可以当面向政府官员质询,并且非常尖锐。时任国家监察总署总监察长郭黎清坦言,每次国会开会他都会感到发怵。另一方面,越南党和政府对新闻舆论的控制不是特别严厉,因此媒体的监督也比较到位。

以《青年报》、《年轻人》为代表的媒体,经常指名道姓批评高官,言辞犀利。

同时,不少案件也由媒体首先揭出。前总理潘文凯的发言人曾指出,在媒体曝光的包括腐败在内的消极事件中,90%“确有其事”。

与此同时,越南政治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早在1992年,越南便通过了新宪法,在法律意义上认可了公民自由和权利等概念,并以法律形式规定了党国之间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界限。

如今,在越南,每届国会代表选举出来后,越共机关报都会公布代表名单及其家庭住址,甚至越共总书记等最高领导的家庭住址也一并公布。中国一位原驻越南的外交官说:“我曾经当面问过农德孟,把他的家庭住址公布出去之后,有没有老百姓去找他。他说有,某天一些老百姓敲他家的门,对他说他们对地方官员已经失去信任了,就只是对农德孟还有一些希望。一些去农德孟家里找他反映问题的老百姓太穷,农就会自掏腰包给他们买回去的车票。”这在以前是不可想象的。

三、越南的《反腐败法》

2012年11月,越南国会以94.98%的赞成票通过了《反腐败法》(修正案),并向越南社会公布了该法案中第46条领导干部要“公开财产申报表”、有“解释新增财产的义务”。同时该法案宣布废除了之前的由总理担任反贪污腐败工作指导小组主任的规定。

此次的《反贪污腐败法(修正案)》除明确规定了越南的领导干部需在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期间,将个人财产申报清单在本人所在机关、组织或单位公布外,同时规定,越南国会代表及地方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的个人财产申报清单也须在选民代表会议上公布。但法案同时也指出,由于考虑到目前国家的监督能力以及使法案的执行力更强,在法案中并没有规定领导的父母、成年子女和兄弟姐妹进行财产申报。

此次法案中删除了由总理担任越南反贪工作最高领导的规定。但这并不能说是越南降低了对反腐工作的重视,恰恰相反,这正体现了越南对反腐工作的重视。因为,越南在本届国会中提出,建议越共最高领导人——越共中央总书记担任反贪污腐败工作最高领导——反贪污腐败工作指导小组主任,所以才会在此次的修订案中删除总理担任该职务的规定。这一做法也体现了越南共产党在反腐工作中的决心。但是由于如果由越共总书记担任该职务,就不属于国会的决定范围而是要在党代会上通过的决议,所以此次国会会议并没有将这一建议写入该法案。

此外,在此次国会还建议对于成立单独隶属于国会或是国家主席的独立的反贪污腐败机关和拥有特殊调查权的独立的调查机构的议题,并交由政府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研究、考察。种种举措都体现出越南政府对反腐败工作的决心。

为此,还设计了与《反腐败法》相配套的措施。如强化国会对政府或越共领导干部的咨询权和监督权。从2013年起,国会、人民议会将对选举或批准的任 职者进行信任投票决议。根据这项规定,包括国家主席和国家总理在内的各级官员的任命都要进行信任投票,没有通过信任投票的,履行完国会程序后,予以罢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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