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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躺"乱用!肖像侵权案葛优胜诉获赔7.5万

“葛优躺”表情包侵权案二审判决出来了!

2月23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艺龙网公司发布含有“葛优躺”图片的微博,葛优认为该行为侵犯其肖像权,将艺龙网诉至法院。北京一中院终审认定艺龙网构成侵权,判决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万元人民币并赔礼道歉。

“葛优躺”是指演员葛优饰演的角色季春生在1993年情景喜剧《我爱我家》第17、18集里面的剧照姿势。随后,成为网友爱用的表情包之一盛行网络。

2016年7月25日,艺龙网公司发布微博,包括直接使用“葛优躺”文字和在图片上标注文字,并使用7幅葛优图片共计18次。葛优认为该微博中提到“葛优”名字而并非剧中人物名称,宣传内容为商业性使用,侵犯其肖像权,遂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

2016年8月18日,艺龙网公司删除上述微博。

2016年12月7日,艺龙网公司未经葛优审核同意,在其微博发布致歉信,葛优认为该致歉信中艺龙网公司承认了侵权事实,但就此作出的致歉实为再次利用其进行商业宣传,致歉缺乏诚意。

在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中,认为涉案微博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判决要求艺龙网公司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声明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7.5万元。

但艺龙网公司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艺龙网认为法院不应判其在微博道歉,且赔偿数额过高,。

近日,北京一中院二审认为,一审法院作出的道歉及赔偿判决并无不妥,驳回艺龙网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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