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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硕士遭拒录:竟因挑战中国国家利益

近日,中国江苏省徐州市笔试、面试第一的女硕士纪元因专业不符被拒录事件再一次引起公众的讨论。

时间回到2016年3月,江苏师范大学文学硕士纪元,在江苏省徐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通过了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成绩第一,却在最后被告知,其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不符,不予录取。对此,纪元方面当即表示不能理解和接受,并以不服取消录取决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由,将徐州市人社局告上法庭。

日前,此案由一审徐州铁路运输法院公开宣判。法院认为,徐州市人社局认定取消纪元事业单位聘用资格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法律依据明确,但在程序上存在违法操作。因此依法判决徐州市人社局作出从“书面检查”到“免职记过”的相应处罚,并责成相关部门向纪元赔礼道歉。

面对这样的审判结果,原告表示无法接受并会继续上诉。

换言之,尽管一审已对相关责任人问责,并要求相关部门向当事人道歉,但实际上并未正面解决原告诉求。原因则在于法院的判决结果认为,原告纪元不符合招录条件,据此作出取消原告聘用资格的行为,在实体上并无不当。

法庭认为,本案所涉招聘岗位相对应的专业要求为: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现当代文学、新闻学及中国语言文学。6个专业系从上述24个专业中选取,并不包括“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专业。原告纪元则主张其所学的“比较文学与世界文学”虽不在上述6个专业范围内,但从属于中国语言文学下的二级学科,继而认为自己符合招聘条件,实际上是混淆了中国高等教育学科分类与人社部门人才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之间的关系。涉案岗位招聘设置所列明的是“专业要求”,而非学科要求。

事实上,本次事件也反映出一个深层次的社会现象。中国高校现行的学科设置仍基于1952年对苏联高校院系调整的效仿。时至今日,改革开放近40年,社会飞速发展,中国的社会生产体系所发生的深刻变化致使高校的专业设置与就业应用之间产生了不可避免的矛盾。相比制度上的僵化与刻板,用人单位更应重视应聘者的核心创造力,而非对人才专业的限制。只有打破藩篱,唯才是用,方能更好地发挥其创造力。

是以,原告纪元之所以不服一审判决,关键在于法院的判决只承认被告存在拒录程序问题,而回避拒录标准适用这一关键问题。此外,舆论对于判决的质疑还聚焦于审判书中的一句表述——“判决撤销人社局行政决定,将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似乎之所以未能判决撤销决定,皆因损害国家与公共利益所致。因此,单从法理上解释,是否可认为该决定其实应予撤销?

有分析指出,法院方面所给出的判决结果也在间接表示,倘若政府职能机构所发布的行政通知和决定都可以朝令夕改则无异于出尔反尔,令行政机构颜面扫地,致使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进而诡谲地将其与“国家利益”的概念捆绑在一起。需要指出的是,这种做法完全可以被理解为一种维护政府形象而弃法律尊严于不顾的逻辑。

由此可见,对一个明显疑点重重的行政决定不予纠正,必会有失公允;而无视事业单位招考公平及司法公正可能造成的伤害,才是真正有损国家利益和政府信誉。何况动辄给纠偏存疑行政决定的做法扣上“损害国家利益”的帽子,也有违司法审判的审慎原则。而这种理由一旦成立,是否意味着政府职能机构都能够指鹿为马,而置客观真理于不顾呢?

此案延宕至今,可谓一波三折。尽管事件的核心争议并不复杂,但当地官方对此事的暧昧处理背后的原因却颇为值得反思,一些公职部门招聘仍沿袭旧的思路,给职位限定较少专业无异于刻舟求剑。这种近乎执拗与落伍的用人机制不应是惧怕暴露的阿喀琉斯之踵,整个社会对待学科专业要求宜采用宽容态度,专业区分仅供参考。回到此案本身,面对这样一场因专业口径而引发的招录争议,一味强调单方诉求而无法回旋最后都只能徒留一地鸡毛,故而都没有理由继续以“罗生门”的面目争论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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