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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控制恐透过国安立法!奇袭香港

港府已向立法会提交白纸草案,以限制贬损中国国歌的行为,研究中国内地互联网控制的学者傅景华表示,国歌条例草案引入有异于香港的中国法律概念,令他忧虑港府日后会借着立法落实有关国家安全的《基本法》第23条而把国内的网络控制引入香港。时事评论员刘锐绍更以"温泉水煮蛙"来形容北京政府的治港态度。

傅景华昨(17日)天在金尧如新闻自由奖颁奖礼讲座上指出,中国有多种方法控制互联网舆情,删子敏感词只是内容审查的一部分,他续称,当局的控制手法还包括透过防火长城阻止市民接收境外不受控的信息、藉网络和手机实名制监控、透过《网络安全法》及各种管理规定加以控制、以网络言论入罪及社会信用体系追踪及监察。

有关方法未有在港实施,但亲中或建制派人士正透过颓论为引入网络言论入罪鸣锣开道。传景华指出,港府上月就检讨《广播条例》和《电讯条例》进行公众咨询时表明不会以发牌方式规管网上媒体,有关建议一出,传统亲中报章《文汇报》即以社评抨击港府的取向,称"网络媒体上侵犯知识产权,散播人身攻击和违法言论等行为日益猖獗,社会上要求加强规管网络媒体的呼声日高",其他政府亦有立法规管,认为当局须"适度加强对新媒体的立法规管"。

他续称,16日提交立法会的国歌条例草案令他对中国网管透过立法引入香港加重忧虑。他指出,港府已经透过消息人士方式表明,网络亦会受国歌法规管;另外,在未有订明何谓"贬损"的情况下,官员指定罪须有意图,"一般人"毋须担心,但传景华表示,普通法中的"合理人"(reasonable man)是香港人的一般概念和看法抑或是要考虑国家意识?

传续称,发展下去,网络以言入罪未必是港府想规管的,但建制派希望引入,日后会否透过有香港小宪法之称的《基本法》之中的第23条引入?这确是有可能的。

《基本法》23条订明,港府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香港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港府曾于2003年尝试进行本地立法,但在50万人上街游行后搁置,北京官员则透过不同方法促香港立法,以保护国家安全。

主持讲座的时事评论员刘锐绍总结称,北京政府现在已经不是温水煮蛙改变香港,而是"温泉水煮蛙,甚至是要用泉眼水",即以一个更高的起点来改变香港,明知青蛙会感受到热而有反弹,但亦不管不顾,故此捍卫新闻和言论自由等核心价值的,不应光是由记者做,而是全港市民都要同心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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