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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伟光案重演:他刺了留学生281刀竟然无罪!

华裔李伟光一案在多伦多重演:涉嫌刺杀19岁留学生米罗(Mohamad Milon)281 刀的疑犯乔亚( Shafaq Joya)被安省法官判决不必为命案负刑责,因为作案之前,有一个声音告诉他:“去杀了他,否则他就会杀你!”

主审法官麦克马洪(John McMaho)说,他接受了控方以及精神病医生联合提出的建议,32岁的被告乔亚在作案时精神病发作,且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从而酿成悲剧,他也不必为这桩凶杀命案负刑责。

本案发生在2016年2月,被告与留学生米罗同住在士嘉堡Pharmacy Avenue 与 St. Clair Avenue East地区的分租屋,后者来自孟加拉,在多伦多大学学习。2月25日那天,当两人同处一室时,被告相信米罗是一个恶魔,他必须杀死他。

根据法庭文件,被告当时听到一个声音高声告诉他:“去杀了他,否则他就会杀你!”被告于是操刀刺向米罗,一连刺了总计281刀。不仅如此,被告还试图割开米罗的心脏,部分肝脏以及下颌骨。直到刀断了,他才住手。

案发两天之后,乔亚的女友无法联系到他,于是到他住的地下室查看,发现地下室的门开着。但乔亚不在地下室,里面却有一具血淋淋的尸体,其女友于是报警。警方赶到现场时,发现米罗早就气绝身亡,他的头部,面部,口腔及身体所有主要器官都有伤,被刺伤的伤口多达281处。

由于乔亚作案之后躲在屋内某处,警方第二天才找到他,当时他从楼上下来,仅穿内裤,衬衣搭在肩膀上,袜子套在手上。警方在洗手间找到一把大刀,随后将乔亚逮捕。但在回答警方的提问时,乔亚坚称是米罗先袭击了他。

乔亚随后被警方控以二级谋杀罪名。

法医兼精神病学家Gary Chaimowitz博士在庭审时作证说,被告在2012年首次被诊断患有精神分裂症,但他经常拒绝服药。在他被确诊患上此病的几年里,他的家人一直在努力帮他,但没有成功。

而在杀害米罗的那天,他的精神病发作了,他的心在燃烧,他持刀杀人时并不认为自己在杀害无辜之人,而是在伸张正义,是在消灭恶魔。正是把受害人看成恶魔,所以才会有刺人两百多刀的疯狂之举。

麦克马洪法官在判决时告诉法庭,他完全接受控方和辩方所提供的精神病学家的评估结果,因为双方都一致认为,被告乔亚在作案杀人时患有精神分裂症,因此他不必对案件负刑事责任。

乔亚将在多伦多东部的拘留中心度过周末,下周一会转到多伦多的一家康复中心(St Joseph’s Health Centre)继续治疗。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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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这类精神病人就没有管理措施吗? 非要等到出了人命才被关进精神病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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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办法 ,法律的盲点。 这类事件, 法官也只能这么判。 但死者家属也可以主动精神病, 亲自手刃杀人狂。 而法院审判时, 也会相应地不判,或者轻判。 也只能这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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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豆他爹都是精神病 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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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和精神病患者同住?家里人明知他有精神病,为什么还让他独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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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适合开车的病人会被自动吊销执照,精神病人也应该限制独居独出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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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这种人, 如果真的是精神病发作, 就应该余生在精神病院度多, 不然对不起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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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刺这么多刀,是确实有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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