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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环保厅长刘向东受贿七千余万

刘向东 图片来自网络

表面是“环保明星”,背后却大肆受贿,这便是山西省环保厅原厅长刘向东的真实人生写照。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近日查询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发现,阳泉市人民检察院已于2017年12月公布了刘向东受贿、巨额资产来源不明案起诉书(阳检诉刑诉〔2016〕8号)。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刘向东利用担任山西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山西省环保局局长、山西省环保厅厅长、山西省委巡视一组组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881余万元人民币、378.5万美元、160万港币以及18万欧元。

检察机关同时查明,截止2015年5月,刘向东家庭财产及支出共计约1.2亿元人民币、608.6万美元、728万港币、56.6万欧元,减去其受贿所得、家庭合法收入以及其他能够说明来源的部分,尚有约4535万元人民币、228万美元、568万港币和38.6万欧元不能说明来源。

家财数以亿计,现金发霉变质

公开资料显示,刘向东,男,汉族,1955年生,河北平山人,中共党员。

他从2000年起担任山西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党组书记,2006年3月进入山西环保系统,历任山西省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及山西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2013年7月出任山西省委巡视组一组组长。

2015年3月,刘向东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关于其受贿情况,2015年5月,时任山西省委书记王儒林曾在一次“三严三实”专题党课上有所提及。

王儒林谈到,“我们省的一位原厅长,今年的3月中旬被‘两规’。从他身上、车上、办公室、住所、租赁的房屋等等多处起获了巨额的人民币,和各类外币、现金、银行卡、存折、黄金等等,光这些真金白银就是1.5个亿。还有大量的字画、玉器、古董和多套房产。这些涉案金额不下两个亿。”

王儒林还提到,这位落马厅长“家财是数以亿计,可是还找私营企业老板借车,车用一段他认为旧了,就再张嘴找那个老板换新的,老板就再得给他买新的。直到今年春节还先后收受了五个人20多万元”。

另据王儒林透露,这个原厅长,敛财已经到了疯狂的地步,大小通吃,甚至在饭桌上公开以5万、10万、数十万的形式集体收受请托人的钱财,这种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让人叹为观止。办案人员收缴他的赃款时,看到地上随便扔的成箱成袋的现金,上面落满灰尘,有的已经发霉变质。

王儒林口中这位落马厅长,就是曾经担任山西省环保厅厅长的刘向东。

2015年12月,刘向东被“双开”。

山西省纪委通报称,刘向东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转移、隐匿大量赃款赃物,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巡视纪律,泄露巡视工作秘密。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为职务调整拉票贿选,搞非组织活动;隐瞒不报个人房产、股权等重大事项等。

2015年12月,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山西省第十届省委原委员、省委巡视组原组长刘向东(正厅级)决定逮捕。

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2016年5月,阳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向东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表面“环保明星”,背后大肆受贿

刘向东受贿始于担任山西省供销社理事会主任期间。

这一时期,他利用职务便利,在地产开发、承揽工程、职务任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陆续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729.5万元人民币、10万美元。

2006年3月,刘向东出任山西省环保局局长(2009年调整为山西省环保厅厅长)。

主政山西环保系统的7年间,他以铁腕治污著称,还曾因工作成绩显著荣获诸多殊荣,其中就包括全球公益慈善联盟最高奖项——金质勋章。

然而,这位明星环保厅长的真实人生并非如此。

检察机关指控,刘向东在担任山西省环保局局长、山西省环保厅厅长期间,曾利用职务便利,在企业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环保违法处罚、环保专项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同时,他还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上行为涉及受贿财物5844万元人民币、366万美元、160万港币和18万欧元。

多年来,刘向东的主要受贿对象为企业老板。

2007年至2012年,他先后9次收受山西孝义某企业薛姓负责人给予的财物,共计30万元港币、存有28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以及一张面额100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承兑汇票。

在刘向东关照下,山西省环保厅先后下发暂缓、延期关停薛某企业的相关文件,并对其参股煤矿环评予以批复。

2006年至2012年,刘向东多次接受山西某公司董事长郎某某就争取环保专项资金、帮助推销企业产品以及继续给予关照的请托。

为此,郎某某先后11次送给刘向东20万元人民币、十张共计存有125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
2006年至2008年,刘向东多次接受山西某公司总经理蔚某某给予关照及办理环评审批的请托,在自己办公室以及太原长风大街上岛咖啡厅收受蔚某某共计204万元人民币。期间,经刘向东签批,省环保局对该公司某项目环评予以批复。

2007年至2009年,刘向东多次接受运城某公司董事长薛某乙请托,先后在薛某公司办理尾气检测备案证书、为薛某乙女儿安排工作、为薛某乙担任山西某协会秘书长等事项过程中提供帮助。

此后,薛某乙为表示感谢,先后送给刘向东两张共计存有12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
担任省委巡视组组长期间仍不收手

另据检察机关指控,除环评审批、环保验收等领域,担任正厅级领导的刘向东还在人事调动、职务任免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91.5万元人民币和2.5万美元。

2007年至2011年,刘向东担任山西省环保局局长后,多次接受下属裴某某晋升职务及调整岗位的请托,在自己办公室分3次收受裴某某给予的10万元人民币和两张共计存有50万元人民币的银行卡。期间,经刘向东同意,裴某某如愿晋升。

同一时间段,刘向东还多次接受下属吕姓处长晋升职务和给予关照的请托,在自己办公室分10次收受吕某某共计38万元人民币。期间,经刘向东同意,吕某某顺利提拔。

值得一提的是,即使2013年离开山西省环保厅、出任山西省委巡视组一组组长,刘向东仍未完全收手。

检察机关指控,2013年11月、12月及2014年春节前,山西省委巡视组在吕梁巡视期间,时任省委巡视一组组长的刘向东分别收受吕梁3名时任县委书记李某、郭某和闫某10万元、5万元和1万元的好处,并承诺给予关照。

正如山西省委原书记王儒林所说,刘向东家财确实是“数以亿计”。

起诉书显示,截止2015年5月,检察机关查明刘向东家庭财产及支出共计约1.2亿元人民币、608.6万美元、728万港币、56.6万欧元,减去其受贿所得、家庭合法收入以及其他能够说明来源的部分,尚有约4535万元人民币、228万美元、568万元港币、38.6万欧元不能说明来源。

检察机关认为,刘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还指出,刘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应当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同时表示,刘向东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考虑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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