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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志平再申请保释,母亲在港资产作抵押

香港前民政事务局局长何志平,去年在美国因涉嫌行贿及洗黑钱被捕并控以8项罪名,当地法院2次拒绝何志平的保释申请,他现时仍然遭拘留在纽约。据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法庭文件显示,何志平的代表律师周一(16日)去信法官再次提出申请,表示愿意增加两幢总值400万美元(约3120万港元)、由何志平母亲持有的香港物业作抵押,同时要求撤销其中6项控罪。

何志平其中一名代表律师利万德(Andrew J. Levander)向法官福里斯特提出,加码以何母在香港的两幢物业作抵押。信件内容详细写到,该两幢住宅分别价值280万美元和120万美元,它们的实际受益人为何志平本人及何志平的兄弟。

利万德上一次向法庭申请保释时,曾向法庭提出五项条件,包括承诺何志平会在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附近接受软禁、将保证金额定为1000万美元和呈交200万美元现金抵押、由5名居于美国的旧友担任担保人,及放弃其拒绝全球引渡权。

利万德透过文字强调,已准备好向美国政府提供留置权,一旦何志平获保释后未有如期出庭受审,政府便可轻易没收上述物业。利万德更引述1970年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法官,审理一宗案件期间所宣读的判词:“即使某人与社区缺乏深厚连系,也不能为保释申请架起无法跨越的高墙。”

审理何志平案的法官于本年2月的聆讯表示,认为控方呈交的证据充分,加上被告潜逃风险甚高,故驳回保释申请,案件暂定今年11月正式开审。何志平至今已还押将近5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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