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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伦多买家抢OFFER后毁约:被判赔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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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没错,多伦多的房子太贵了,一些人抢是以为抢到房子会发财,就是现在房子也是太贵了,还会大便宜很长时间。40万赔偿太少了,当初自己要抬高房价抢,就要承担后果,抢的时候为什么就不怕贵呢?应该赔偿更多才行,应该更重处罚炒房客,这样房子会便宜更多。 这件事情是不公平,赔偿太低了,至少50万才算公平,当初没人逼你买,你自己高高兴兴抢房子。现在赔偿40万,已经太合算了,事实告诉我们现在多伦多房市很好,已经便宜几十万了,希望继续便宜,这样多伦多人的生活水平才会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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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才炒蛋了。 对没诚信的人要坚决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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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下买家肯定后悔了,还不如closing哩😂 不守规矩一定要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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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也是很操蛋,这种“合法”的东西,其实不合理。卖家的房子本不值这么多钱,不能因为市场暂时的反常过热坑买家这么多钱。买家的确脑子热,但不完全是他的错,也不能以此罚他40万。 法律的本意,是尽量维持公平。在这样的事件里面,完全看不到公平可言。生活是复杂的,法律是相对简单的,用简单的东西来判决复杂的生活,本身就是一个很荒谬的逻辑。 不过话说回来,如果把法律弄成复杂的,可能被人钻空子利用。 所以人的本质是反社会的——因为人人都自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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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的,签了合同就不能随便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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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炒房的实证。还怪海外买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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毁约是恶劣的行为,必须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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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理由违约,输了也应该 有些case还是可以赢的,找理由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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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thestar.com/news/gta/2018/04/11/couple-ordered-to-pay-470000-after-reneging-on-stouffville-home-deal.html 看来毁约还真不是个别的,在这官司里原买家得赔卖家47万,原买家夫妇中似乎有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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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都想到是炒房的?如果是换房或初次置业的呢?大家又怎么看?特别初次置业的,很没有经验,更容易冲动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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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置业的买200多万的房子?那可真是不走寻常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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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基石之一。 不尊重契约,理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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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市地铁附近楼花被取消 上千买家欲哭无泪!多伦多房地产律师Bob Aaron表示,根据安大略省的法律,取消这样的协议是合法的。毁约!开发商。在开发和建筑行业拥有超过30年的实践经验😡都是一家人🤭大家看忘了? 毁约是恶劣的行为,必须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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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采取有限责任毁约,即当初有多少押金悉数扣押,不能无限责任。如果你以一元价格售出,难道还要赔你100万不成?本文故事里不是简单的毁约,应该另当别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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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子要看好。不要去强。这下完了买家。大家捐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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