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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强奸为啥还要逼我生下孩子?抗争终于胜利

在5月27日,爱尔兰政府宣布在日前就废止宪法“第八修正案”的全民公投中,近三分之二的选民投票赞成废除,支持堕胎合法化。

图片来源:pittsburgh.cbslocal.com

或许这一法令令人难以置信,但现实却如同美剧《使女的故事》一样荒诞又沉重。

作为世界上对于“堕胎”态度最严厉的国家之一,根据1983年颁布的第八修正案,只有孕妇生命受到威胁或者胎儿在出生前就已经死亡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堕胎。

否则堕胎就是违法行为。

由于严格的堕胎法律,许多爱尔兰女性被迫到国外尤其是邻近的英国进行堕胎。根据爱尔兰官方公布的数据,每年到国外堕胎的爱尔兰妇女有3000多人,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累计已有10万多人到外国去堕胎。

图片来源:US news

新制定的堕胎法将大幅放宽对堕胎的限制,但依然规定只有怀孕12周以内的妇女在医生的证明下才能结束妊娠。

公投结果公布后,支持废止的选民举行各种庆祝活动。

图片来源:NY times

近几年,爱尔兰在人权上有着卓越的进展。2015年爱尔兰成为首个通过公投将同性恋婚姻合法化的国家。而去年,爱尔兰迎来了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理,也是首位同性恋总理。

图片来源:AP

对于这一次废除堕胎,爱尔兰总理利奥·瓦拉德卡说,公投结果标志着“一场静悄悄的革命”胜利结束。他说,现代化的爱尔兰需要现代化的法律,新的堕胎法有望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立法并获得国会通过。

严苛的法律并不是说说而已。在今天之前,爱尔兰的数千名女性面临着“系统的侵犯人权”的行为。她们不得不怀孕足月,或被迫去别的国家堕胎。

即使怀孕行为是因为强奸,乱伦,在并非自己的意愿下,爱尔兰女性也无权决定去堕胎。因为法律规定强奸、乱伦和致命的畸形胎儿不可以被作为终止妊娠的理由。

这对于本身已经受到身心伤害的这类女性,更是带来了加倍的痛苦。

女性如果私自堕胎还会被判刑。北爱尔兰对女性擅自堕胎有最严厉的刑事处罚,可能面临终身监禁。

英国都看不下去了。去年,英国内政部为爱尔兰的妇女和女孩提供资金帮助,威尔士和苏格兰也为爱尔兰的妇女提供免费堕胎服务。

第八修正案的颁布的35年来,无数悲剧引起的争议,这些女性与体制的冲撞,下面这6个女性的故事,也让爱尔兰的堕胎禁令缓慢的出现了“折中”。

【1】

1992年1月,一名14岁的爱尔兰少女X被发现怀孕。她的家人这才知道,12岁起X就一直遭到一名熟知的邻居多次性侵。在这道自己怀了性侵者的孩子后,X精神崩溃,家人也报了案,并自费带X去英国进行流产。但在出国前两天,考虑到要打官司的X父母向警方提问:

流产下来的这枚胎儿/胚胎,DNA验证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图片来源:维基共享

警方没有办法回答,于是把事件报告到了检查总长的桌上。

当时的检察总长哈利·惠尔汉(HarryWhelehan)并没有解决X父母的疑问,反而根据宪法第八修正案,认为X和她的父母“涉嫌侵犯胎儿生命权”,并颁布了禁令,要求已经到英格兰的X回国说明,并禁止她再次离境或安排任何人工流产。

图片来源:times

惠尔汉后来强调,在宪法规定下自己别无选择。

但在回国路上,X再次崩溃,并试图自杀。尽管X的法律团队认为自杀意图已经符合威胁母亲生命,但爱尔兰高等法院仍然否认,并依照法律颁布了9个月的禁令,强迫X生下孩子。

但法律团队持续上诉,最后最高法院也有所妥协,认可了自杀意图属于威胁母亲生命允许堕胎。

可惜X在返回英格兰进行手术的途中,不明原因小产。

整个案情的悲剧转折,让爱尔兰的女性唏嘘不已。尽管后来第十三修正案和第十四修正案相继出台,放宽出国堕胎的自由和询问相关事物的自由,但在严苛的法案下,荒唐的悲剧还在持续上演。

图片来源:AP

【2】

2007年,17岁的少女D发现自己怀的孩子患有“无脑畸形”,就算把孩子生下来,孩子也只能存活几个小时。

而因为D是受国家福利院监护,而且她也未成年,福利院的社服专员担心违宪,假造检方禁令,并威胁D不让她出国。

后来D通过其他团体把福利院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后只是允许了D的“出国移动权”,并没有给与D“堕胎权”。判决一出,舆论哗然。

D的身份也被曝光,甚至堕胎意图也被强行抹黑。

图片来源:AP

【3】

2011年,21岁的M女士的胎儿被发现有致命性的先天残疾,就算走完孕期,孩子生下来也不能存活。但因为没有对母亲造成生命威胁,她不可以堕胎。

图片来源:News Talk

因此夫妻两个人不得不决定去英国堕胎,但因为经济窘迫,无法承担高额的住院费用,手术结束,在麻醉没有完全消除,持续出血的情况下,匆匆离开医院,半天之内返回了爱尔兰的家中。

而饱受折磨的M女士,在半个月后收到了一份越洋快递。里面装的是自己当时匆匆离开医院无暇顾及而遗留下的孩子的骨灰。

这让M女士彻底崩溃,也因此决定控诉爱尔兰这一堕胎禁令。

这一案件一路呈到了联合国,并由人权委员会直接行文“公开谴责爱尔兰政府造成女性受害”。

【4】

2012年,31岁的印度移民萨维塔·哈拉帕纳瓦仅仅怀孕了17个星期,10月22日她在出现不明疼痛后,发现羊水破了。而医院后诊断,当时萨维塔的流产已经不可避免,孩子生下也不可能存活。因此萨维塔要就进行人工流产。

图片来源:NY times

但在做超声波检查后,尽管萨维塔的孩子脱离母体后无法存活,但现在在萨维塔腹中还有心跳。而萨维塔意识清醒也不符合威胁母亲生命的情况。

无论萨维塔的家人如何要求,主治医生只能依法行事。

之后萨维塔开始出现败血症症状,甚至出现休克状态,医院才决定通过手术去除她腹中早已夭折的胎儿(医院超声波测到的心跳其实是不准确的)。

图片来源:NY times

但一切已经太晚了,萨维塔最后因为败血症,流产失血和大肠杆菌感染最后病逝。这离她发现身体不舒服不到一个星期。

如果医生早些为其进行人工流产而不是一拖再拖,萨维塔有生还的可能。

这一悲剧揭穿了爱尔兰堕胎禁令和保守派一直宣称的“母体安全”。以及因为宪法而影响医生对病患的判断。相关人士指责宪法层级放大胚胎生命权的重量。

图片来源:QZ.com

一时间不仅是爱尔兰女性,世界各地的人权组织和国际舆论都对爱尔兰堕胎禁令“不可思议的迂腐”感到震惊和愤怒。

萨维塔一案也成为爱尔兰堕胎禁令的关键转折。萨维塔的死,根本上动摇了爱尔兰人民对堕胎禁令的态度。粉碎了所谓“安全”的虚假故事,让爱尔兰女性了解到了自己的人权甚至生命安全正受到这一法案的侵害。

图片来源:FOX

尽管随着事件发酵,对堕胎合法化的讨论越发激烈,堕胎政治保守派却试图将进程放缓。

可惜悲剧并不会因此而消失。

【5】

2014年3月,Y女士申请难民庇护进入爱尔兰,但进入时她怀有身孕。Y女士称,这是她在原国家时被强奸而怀的孩子,她并不想生下来。发现自己竟然怀孕,Y女士十分崩溃。

但由于难民审核期间居住的限制,Y女士不能离开爱尔兰去其他国家。沟通的过程中,政府人员一直劝导她先把孩子生下来,并不断找借口拖延时间。直到7月,医生才告诉怀孕超过20周的Y女士“此时已经不可能堕胎”。

再次崩溃的Y女士开始绝食抗议,并试图自杀。但面对Y女士的“激烈反抗”,爱尔兰福利部门却向法院申请了强制令,并被批准有权拯救胎儿为由强制为Y女士灌食。

图片来源:AP

在身体和心灵的双重折磨,以及强制令的威胁下,Y女士只能同意进食,并在几天后剖腹产下一名男婴。这名男婴被爱尔兰政府安排收养,而Y女士至今仍在和爱尔兰政府打着赔偿官司。

【6】

2014年12月,一名怀孕15周的P女士因病脑死亡。但因为P女士腹中的胎儿仍有生命迹象,担心违宪的医院拒绝其家人要求拔管,强行无意义的维持P女士的生命。家人希望P女士可以尽量减少痛苦并且有尊严的离开人世,几番说明,尽管医院了解胎儿不可能存活,却始终拒绝。家人将医院告上了法院。

图片来源:KCRG

就这样过了将近一个月,来探望P女士的她的两个孩子,已经认不出病床上母亲的模样。医院终于等到高等法院下令“允许拔管结束怀孕”。

这六个故事悲伤却有力,但却只是35年悲剧的冰山一角。一部分想堕胎的爱尔兰女性在没有条件前往海外的情况下,只能在没有医师指导自行使用走私来的堕胎药物,甚至以侵入式的“土方秘法”,危险的自行流产。

尽管绝大多数欧盟国家都保障女性进行人工流产(IVG)的权利,但波兰、塞浦路斯、安道尔和马耳他岛4个国家,现在仍规定仅在特定条件下允许人工流产。

波兰:只有在强奸、乱伦和胎儿严重畸形的情况下才允许进行人工流产。

塞浦路斯与波兰相似,只有在医疗困难、强奸或胎儿严重畸形的情况下允许人工流产。

安道尔:只有在女性有健康危险的情况下允许堕胎。

马耳他岛:在任何条件下都禁止堕胎。

在以上这些国家,非法进行堕胎的女性和协助的医生最高可获得3年有期徒刑。

除了这些国家,尽管法律允许,但实际操作起来却已经困难重重。

以欧盟国家为例。

芬兰:只有17岁以下、40岁以上、已育有4个孩子或可以证明有严重经济、社会困难和健康忧虑的女性可以进行堕胎。

意大利:虽然人工流产在意大利合法,但据意大利政府数据,30年来,意大利进行合法人流的案例大幅度下降(从1982年的23万下降至2014年的10万)。根据意大利卫生部最新公布的报告,70%在意大利公立服务机构工作的妇产科医生会采用“信仰条款”(Clausede conscience,医疗工作者允许以有违信仰为由拒绝为病人治疗的条款),拒绝实行人流手术。

欧盟国家对允许堕胎的妊娠期有严格的限制。据《世界报》报道,24.3%的欧盟国家允许女性堕胎的最后期限是妊娠10周,56%的国家允许妊娠不足12周的女性堕胎,10%的国家设定的限制是妊娠14周,瑞典是16周,英国(除北爱尔兰)和荷兰是24周。

美国最高法院在1973年的罗伊诉讼韦德案(Roe v. Wade)推翻了46个州的反堕胎法。肯定了妊娠第一期(Firsttrimester,妊娠头3个月)妇女作决定的自主权;在妊娠第二期(Secondtrimester,妊娠中3个月),为了妇女的健康,各州可以限制堕胎,但不能禁止堕胎;在妊娠第三期(Thirdtrimester,妊娠后3个月),除非母体有生命危险,为了保护胎儿,各州可以立法限制或禁止堕胎。

也许,各国的法律是在尊重神圣的宗教或是久远的传统。

也许,各国的法律是在用一种严重的后果来警示人们关于安全与责任感。

但是,当一个个需要堕胎的女性不惜重金飞到另一个国家,结束自己肚子里孩子的生命的时候。

当制度已经损害到人们的切身利益的时候。

我们是不是应该期待点改变呢?

尽管很多保守派仍声称“堕胎行为”属于“扼杀生命”,更有人拿出了英国作为例子“在英国,97%堕胎被杀死的都是健康宝宝。”“剥夺一个无辜的人的生命,绝对不是单纯的个人选择问题。”

在这些禁止堕胎的法案之下,女性怀孕生产被限定为“刑事责任”,其背后扭曲的逻辑,正是把女性视为工具的价值观。

图片来源:Jen Keenan

对于这些不愿意怀孕的妇女来说,正是剥夺了她们自由选择人生的权利。

如果连选择权利都不给,又有凭说这是“个人选择问题”。

可能人们从来没有在意过的事情,正侵害着这些女性的人权。

图片来源:The Liberty Conservative

母亲是伟大的,但母亲也是普通人。连小小的胚胎都拥有对他人权的尊重,对女性的人权的尊重却总是迟迟不来。

图片来源:The Irish Times

母爱不是你歧视、区别对待女性的借口,爱尔兰的女性正是为自己生的权利奋斗。

最后的胜利并不是恩赐,而是本来女性就被剥夺的权力。

她们只是成功的要回来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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