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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裁决 嘲笑配偶可构成离婚理由

据《印度时报》报道,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高等法院以虐待为由,允许一名妇女与其丈夫离婚。法院认为她不得不远离她的丈夫,她的丈夫经常以她没有准备食物为由在别人面前嘲笑她的肤色。

法院在最近发出的命令中指出:“妻子能够确定她受到虐待和粗暴对待,因此她被迫离婚,目前的证据足以证明上诉人受到精神和身体虐待。”高等法院法官允许离婚,同时撤销了马恩托什家庭法院的裁决,该法庭此前驳回了妻子的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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