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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疫苗真假混淆 日本无偿援助背后的真相

中国长春长生生物疫苗造假事件爆出以后,一篇自媒体文章《疫苗之王》引爆整个舆论圈,相关的监管机构也开始陆续介入。但在“长生系”之外,中国疫苗产业还存在另外一家巨无霸——央企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11月,这家央企旗下的重点子公司武汉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武汉生物”) 和长生集团同登“黑榜”。

长生生物问题疫苗引发社会恐慌,中国监管短板也被相继爆出(图源:VCG)

长生集团之后,“武汉生物”百白破疫苗不合格数量被爆超长春长生。此起彼伏,中国的疫苗问题近些年屡次登上媒体。而大规模的爆发与新闻媒体揭露可追溯到2007年山西疫苗事件,在山西省发生多起儿童注射疫苗后致伤致死;随后数年间接连发生大规模影响事件。由于历次发生大规模事件后都没有从根本上杜绝相似事件的发生,这使得中国监管部门公信力不断下降,民众不满情绪逐步加剧。至这次长生生物百白破疫苗为首的问题疫苗再次爆发,中国大陆负面舆情持续蔓延。

在声讨问题疫苗的同时,有关其他国家对中国疫苗援助的历史也引发关注。其中比较引人注目的是有声音提到日本对中国在2008年之前对中国免费提供疫苗援助。至于为什么会在2008年开始停止提供援助,文章指出两个原因:第一件就是北京奥运会。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留给外国人的印象就是中国太有钱太奢侈;第二件大事就是中国的GDP与日本已经非常的接近,事实上,中国是在2010年才正式超越日本的,但是早在2005年中国就开始鼓吹这件事。鉴于以上两条,日本认为富裕起来的中国已经不需要援助,因此,2008年以后中国就要开始自己搞疫苗。

上述这一说法,在目前“大陆疫苗乱象事件“中,很多人选择了相信。至于消息的可靠性,还需要数据和确切的资料来证实。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对中国免疫规划发展的确提供过积极帮助,期间也曾向中国无偿援助过脊髓灰质炎疫苗。但2008年之前中国的所有疫苗都是日本免费提供的,是一种不正确的、夸大其词的说法。

根据中国疾控预防控制中心免疫规划中心网站上的介绍,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原卫生部和日本国际协力机构开展了一系列的项目合作,包括“中国控制脊髓灰质炎项目”(1991年-1999年)、“中国加强扩大免疫规划项目”(2000年-2005年)、“中国疫苗可预防疾病监测与控制合作项目”(2006年-2011年)、“国家级公共卫生政策规划管理项目”(2012年-2016年)。

其中“中国控制脊髓灰质炎项目”是最早实施的项目,开展于1991年,并于1999年12月3日结束。这个项目的实施,是为了帮助中国尽快实现WHO提出的全球消灭脊髓灰质炎的目标。免疫规划中心的网站上可以查看这段历史背景——“中国历史上脊髓灰质炎曾广泛流行。1988年,第41届世界卫生大会提出2000年全球消灭脊灰的目标,中国所属的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区确定了1995年消灭脊灰的目标。1991年,中国政府对世界做出实现消灭脊灰目标承诺。项目开展期间,日本从技术和设备等多方面为消灭脊髓灰质炎活动的开展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期间也无偿捐助了大量脊髓灰质炎疫苗。

根据日本厚生劳动省官方网站的记载,日本从2000年6月到2005年5月向中国政府提供预防接种方面的技术协助,包括安全注射和注射器回收的安全教育、疫苗流通时温度的控制等相关培训。

从这些公开资料可以看到,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日本政府对中国免疫规划发展提供过积极帮助。但是像2008年之前免费提供所有疫苗的说法显然并不准确。

除了日本提供相关援助,还有美国。1989年9月,在时任总裁罗伊?瓦杰洛斯(Roy Vagelos)的决策下,美国默克公司将最新基因工程乙肝疫苗技术转让中国。1993年,中国成功生产出第一批基因工程乙肝疫苗。

在疫苗问题上,日本和美国其实也都遭遇过“假疫苗之殇”,也都付出沉重的代价。1955年美国加州卡特实验室因为一个失误,没有杀死所有的病毒,12万接种疫苗的儿童中, 有4万名儿童染病,这不仅让美国民众丧失了对疫苗的信任,也让卡特公司赔到近乎破产。日本也曾发生过毒疫苗事件。为此,日本厚生省补偿了40余万受害者共3.2万亿日元(约合390亿美元),疫苗生产厂商血研所接到了史上最长的停业令。两任首相福田康夫、菅直人向民众低头致歉。

从一次又一次的疫苗安全事故中,美国总结出了全世界最严格的疫苗监管体系。之前也曾有纪录片《医疗内幕》揭露美国的医疗、政治利益间的关系、医疗保险问题、对医疗的反思等。中国这次爆发问题疫苗事件后,中国国家领导人也强调要一查到底,给民众一个全面的交待。在数次爆发大规模疫苗问题之后官方都严肃表态,但如何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这样的公安安全危机再次出现续篇?

有效的监管以及法治化进程的加速是解决问题的关键性举措。针对疫苗问题,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和玉表示,这折射出来的是中国法治化严重扭曲问题。疫苗接种,经历了从中间代理商模式到卫生防疫机构政府直接购买模式,但却引发了更大问题,国家直管的整个疫苗防疫机构全面沦陷。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政府管制,而在于有效的监察。未来的出路,就是监管的归监管,生产经营的归生产经营。即,政府与市场边界的再清晰化。政府不越界,监管才能不失位、失效,法治才能落到实处,法律的威严才能树立。

中国的疫苗管理模式采取疾控中心—卫生行政系统的执行模式。国家统一控制计划内(一类)疫苗和并严格管理计划外(二类)疫苗,前者通过国家定价、免费供应、强制推行,后者在同等监管的基础上销售基本放开。一类疫苗属于低利润的寡头垄断,而二类疫苗属于高毛利的垄断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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