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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去十五年:从孙志刚事件到长春疫苗案

十五年前,27岁的湖北青年孙志刚惨死收容所,以生命为代价,促使中国政府废除了已经施行了54年之久的收容遣送制度,代之以更为人道的救助制度。孙志刚事件成为中国通过舆论监督保护公民权利、推动法制建设的里程碑。

也是在这一年,一场席卷中国的“非典”事件,开中国官员问责制度之先河。两位正部级高官——时任中国卫生部部长、党组书记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因瞒报疫情、应对不力被免职。受“非典”事件影响,中国政府建立了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十年前,三鹿奶粉事件,在媒体关注下引发舆论风潮。中国政府启动国家安全事故一级响应,患病婴幼儿实行免费救治,所需费用由财政承担。随后,三鹿集团所在地河北省石家庄市多名官员被追责,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三鹿集团相关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受此影响,此后中国政府先后出台了《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食品安全法》,在全国开展了为期两年的食品安全整顿。

八年前,中国新的乳制品国家标准由卫生部公布。在这份由行业协会主导制定的标准中,生乳乳蛋白含量从1986年标准的每100克不低于2.95%降到了2.8%,菌落总数更从2003年标准的每毫升50万提高到200万,中国媒体称之为“一夜倒退25年”。当媒体对标准倒退提出质疑时,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副局长陈锐却称,乳品安全国家标准符合中国国情和产业实际。

也在这一年,已经发生三年的山西疫苗事件,终于被《中国经济时报》首席记者王克勤的一篇《山西疫苗乱象调查》掀开了黑幕,引发舆论风潮。然而,舆论的监督,舆情的沸沸扬扬,再也未能发挥作用。在当地政府的一再否认下,整个事件无疾而终,没有人被追责,更没人获得赔偿,反而是签发《山西疫苗乱象调查》的时任《中国经济时报》社长、总编辑包月阳被调离。

五年前,中国南方发生多起婴儿注射乙肝疫苗后致伤致死事件,最终却被定性为“偶合”。两年前,中国爆发山东疫苗案,涉及18个省、时间跨度长达六年的疫苗造假,355人被批捕,291人被起诉,立案查处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174人。2018年,中国再次爆发大规模疫苗造假事件。

十五年,在历史的长河中只不过是一个插曲,对于一个人、一个国家而言,却足以改变很多。

十五年里,隐瞒—媒体曝光—政府介入,中国社会公共安全事件从未偏离剧本,只不过结局大相径庭。

十五年前,孙志刚事件尚能推动中国法制建设,“非典”事件尚能推动中国政府变革。八年前的三鹿事件,也还能推动中国《食品安全法》的出台。在那之后,媒体从未缺席任何公共安全事件,但似乎再也不能如孙志刚事件那样,推动中国法制建设。

十五年里,每次发生公共安全事件后,中国各级政府都会介入其中,很多事件都触发了应急响应机制。然而,中国政府却似乎陷入了,头疼医头脚疼医脚,疲于奔命的境地。所谓公共安全事件事件成了维稳事件,搞得自己很累,感觉很委屈,老百姓还不买账。

原因何在?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大政府传统的国度,固然老百姓长期形成了有事情找政府的传统,但如果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能够解决问题,谁还会去找政府麻烦?反而是政府在大政府的历史惯性下,充分享受着权力快感的同时,却并不愿意去承担起与之相匹配的责任,漠视法制与法治。其结果,必然是陷入维稳怪圈,任何社会事件都被当做维稳事件处理,越维问题越大。

假如,十年前的三鹿事件,能够促使中国全面反思食品安全,更为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与执法机制能够建立起来,乳品标准的倒退还会发生?如果,山西疫苗事件哪怕是在2010年被媒体爆光时,能够促使中国全面反思疫苗体制,建立起更为严格的疫苗管理法律法规与执行机制,后续的疫苗事件是否还会发生?

就算仍然发生,通过法律程序就能还社会以公道,而不是需要领导的批示与拍桌子。

实际上,在一个正常的社会,法律就社会的泄压阀,而媒体的监督则是社会的润滑油,两相配合为社会事件泄压降温,政府何至于如此被动?政府不能推动法治,媒体监督受到压制,发生任何公共安全事件,政府都难逃“背锅”的命运。

“这是最好的时代,这是最坏的时代,这是智慧的时代,这是愚蠢的时代;这是信仰的时期,这是怀疑的时期;这是光明的季节,这是黑暗的季节;这是希望之春,这是失望之冬;人们面前有着各样事物,人们面前一无所有;人们正在直登天堂;人们正在直下地狱。”

一切都看你如何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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