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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你龙哥:回顾昆山龙哥挥刀砍人的瞬间!

这个世界大多人的人生都庸俗,龙哥也是芸芸众生之一。

不过龙哥死的时候火了。

火的轰轰烈烈。

不要再问我龙哥是谁,只要你今天点开过新闻网站,微信新浪,你就一定会看到龙哥被砍死的视频。在2018年8月27日,龙哥的生命在中国昆山戛然而止。

社会我龙哥,人狠话不多。

龙哥全名儿叫刘海龙,今年36岁, 1982年生人。

龙哥这辈子虽然只活了36年,但是职业生涯无比高亮。

2001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判四年六个月

2006年9月7日因打架被行拘五日

2007年3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九个月

2009年5月11日因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三年

2013年7月19日因犯寻衅滋事罪和故意伤害罪被判两年两个月。

……

虽然,前两年过的有些坎坷,但龙哥的身材还是很魁梧,外八字、尖头皮鞋,紧身裤,花衬衫,再加上一身义字纹身,还有将近一米七的个头儿,活脱脱的黑社会老大哥。

自从龙哥火了,小编就在网上看到他不少合影,其中八九都是跟人推杯换盏。

一直到今年的秋初,龙哥喝完酒开着车出去兜风。不过他没想到,一个骑电动车的小伙不长眼的挡了他的道。在车上,龙哥可能还想着:我出来混也有十七八年了吧,这点儿事儿让小弟解决喽。可狗仗人势的小弟,并没能解决这个汉子,于是,龙哥下车了。

打拼多年的龙哥可能做梦也没想到,自己拎着大砍刀下来居然没把那小伙吓着,还被抢了刀反杀一道。

然后,龙哥,卒。

然后,视频火了。

……

龙哥火遍了互联网,从国内火到了国外。看到视频的人都说,真是大快人心。

但我不这么认为。

首先,我很难理解一个劣迹斑斑,偷谋拐骗三十多年的人居然可以开着宝马,衣食无忧,而且还可以在昆山嚣张跋扈,目无王法的砍人,拉帮结派?大清都亡多少年了,建国以后妖怪都不准成精,你居然还敢叫嚣!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进趟局子就不可能再变好,毕竟是人总是会犯错的。但龙哥可以是三番五次在牢头里晃荡的人,说他是好人谁会信?这样一个人渣这难道不是对朗朗乾坤下中国百姓的侮辱?

这样的人就该一刀两断!装逼装过了,就该反杀!

更让人瞠目的是,在龙哥被终结后,居然有大把朋友圈悼念他的一路走好的……简直让人匪夷所思。

建议昆山扫黑除恶专项人员重点查查,务必!除恶务尽!毕竟龙哥火成这样,执法机构一直躲在办公桌后也不是事,你说是吧。

当然这只是小编浅薄的个人看法。

现在我们理智的分析下这件事情。

现在昆山的案子尚不明朗,据小编搜集的资料,以及网络上官方放出的资料,我们先还原一下这起案件

首先,案件的起因是交通事故。

龙哥的宝马车压线占道,与非机动车道上的电动车发生剐蹭。随后宝马车上下来的黑衣女子直接将电动车抬到路边。这似乎引起了电动车小伙的不满(?),但从视频中没有看到其反抗。

随后又从宝马上下来个白衣男,质问电动车小伙,双方发生争辩,不过并没有明显的肢体动作。

再然后,一纹身男(龙哥)从宝马车上冲出,围打小伙,小伙闪身躲开。

后纹身男冲回车上,拿出管制刀具,向小伙挥去。从视频中可以看出纹身男挥刀砍向小伙的腿部,腰部,背部等,但似乎未对小伙造成致命伤。途中小伙似乎有阻拦,并伸臂正当防卫。

防卫中管制刀具从纹身男手中脱手,飞向路口。

随后,纹身男和小伙都想拿回刀具,不过小伙先拾起。从视频可以看出小伙在拾取刀具时由于纹身男冲击过很,小伙下意识举刀防卫(此处似仍为正当防卫),这一刀正好刺中纹身男(似为致命伤)。

纹身男中刀到后仍想多会刀具,但小伙挥刀将其驱开。纹身男夺刀数次未果被砍中,便转身跟同伴逃跑。但小伙仍紧追不舍,砍向其背部。(此处应当为防卫过当,但目测为浮刀,应非致命伤)

国内对防卫的判定在“危险边缘”,《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无限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依照法律规定,电动车男子明显属于防卫过当,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那么在国外,应该如何判定“防卫”的界限呢?

在欧美国家法律持主观表中,只要当事人感受到了现实危险就可以判定为正当防卫。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美国的“不退让法”。在一个人受到攻击时,没有责任退让,可以自我防卫。

举个例子:美国弗罗里达州1位14岁的少年萨维德拉遭到16岁努诺的欺凌,两人发生冲突。努诺攻击萨维德拉的头部,被逼急的萨维德拉向努诺腹部连捅12到,致其死亡。当地法官以“不退让法”判定萨维德拉“未成年二级谋杀”不成立。

再回到来看,这个案件其实并不复杂,但是按照正常规定,需要判断死者的致命伤是在正当防卫时,还是防卫过当时产生的。此外,案件中现有材料不足,录像是被人为截取,没有对话,也无法估计是否有录像外的遗漏信息。

相信司法机关可能做出公道的判定,依法而定,应当不失公道。

对于大快人心的龙哥,再唠叨一句,这个世界大多人的人生都庸俗,做人,庸俗就庸俗,龙哥这样的不能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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