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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台居住证冠中华人民共和国 台官方回应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通报附图,与台胞证、港澳通行证不同的是,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上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图源:北京市公安局官网)

中国大陆将推台胞18位码居住证,台陆委会对此表示,居住证是大陆一连串“惠台措施”的一种,“对于台湾民众赴大陆未定居设籍,而有较长的居留时间者,给予类比公民身份编码,提供趋近于已设籍身份的社会生活便利待遇”,但“此举‘名为惠台、实为利中’,是一种‘统战’行为。”

两岸三地证件对比(图源:多维记者/摄)

综合媒体8月31日报道,根据中国大陆国务院关于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北京市公安局将于9月1日正式启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工作。受理条件是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

台湾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对此表示,申办大陆居住证者,尚不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所以申请大陆居住证的台商和台胞们暂时“不会有注销台湾户籍的问题”。

不过,他又说,居住证是中国大陆一连串“惠台措施”的一种,“对于台湾民众赴大陆未定居设籍,而有较长的居留时间者,给予类比公民身份编码,提供趋近于已设籍身份的社会生活便利待遇”,“此举‘名为惠台、实为利中’,是一种‘统战’行为。”

邱垂正进一步表示,依据大陆6月29日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草案,明定在大陆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者,于缴税年度内在境内居住满183天的个人,须就其在境内与境外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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