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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锤定音快速结案:于海明不负刑事责任

9月1日,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就昆山交通纠纷引发砍人致死案对外通报说,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及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依据《中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之规定,自行车车主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撤销于海明案件。
当天,昆山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此案对外通报称,死者刘海龙持刀行凶,于海明为使本人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暴力侵害,对侵害人刘海龙采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其防卫行为造成刘海龙死亡,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对此案作撤案处理符合法律规定。
这么快速的结案,有时评人士分析说,是因为中国网民声音太大,中共高层不得不顺应民意,“一锤定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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