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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分之一安省青少年曾坐过“酒醉车”
近三分之一(32%)的安省青少年表示,他们曾坐过“酒醉车”。
根据一项针对安省境内 111 间中学随机抽样的 4211 名 7 至 13 年级学生所做的“安省学生药物使用”调查研究发现,有近 1/3 的受访学生表示,他们曾经坐过“酒醉车”,即搭乘酒醉驾驶人所开的车子。
这篇登在加拿大医学协会期刊上的调查报告主持人建议,“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相关宣导活动,不应再只把焦点放在驾驶人身上,而应同时专注“乘客”的角色。
那份研究学生喝酒及药物使用之行为的研究,是两年调查一次、2001年版的抽样调查。32% 受访学生表示,在过去 12 个月内,曾坐过车内有醉客的车子。其中,43.4% 的 13 年级学生表示,曾坐过“醉客”所驾驶的车子,但同样情况,7 年级学生却表示,只有 17.5% 有坐过酒醉驾驶人开的车子。
15% 的受访学生承认,曾在黄汤下肚两杯以上后一个小时内,便开车上路的经验。
安省的分级驾照制度规定,新驾驶在初上路的两年内,体内血液含有的酒精程度应为零,方可上路。近 20% 受访学生坦承,曾在吸食大麻或麻醉药后又开车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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