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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联电遭美以经济间谍起诉 恐为中美对抗牺牲品

根据台湾媒体《商周》报道,2018年10月18日深夜在桃园机场,台湾联电借调福建晋华集成电路担任总经理的陈正坤刚踏出登机口,就遭司法警察拦住,在确认身份后给予一份出庭起诉书,内容是美国司法部要求他如期到美国出庭,起诉法源是:《经济间谍法》。

美国司法部长塞申斯(中)曾于2018年11月2日公开批评联电和中国大陆(图源:VCG)

对此,刚辞职的美国司法部长塞申斯曾于2018年11月2日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中国的间谍活动迅速增加,舞弊行为必须停止”。他表示美国政府将启动一项打击中国间谍案的新举措,宣布起诉福建晋华、联电公司、陈正坤以及两名由美光跳槽到联电的员工,涉嫌盗取美国内存大厂美光(Micron)的技术。

而从联电借调晋华的陈正坤曾任瑞晶总经理,是台湾DRAM业老将,却在中美贸易战的大背景下陷入美国以国家安全名义遭起诉,最高恐面临15年刑期。

虽然台湾也曾有企业遭美国1996年订定的《经济间谍法》起诉,但这则事件也是史上第一次,有台湾企业被美国指控以第1381条经济间谍罪起诉,罪名是担任大陆的经济间谍。

铭传大学财金法律系系主任王伟霖认为,“美国祭出第1831条,显然是因为中美贸易大战。而联电窘境,则代表了在两国激烈角力中,台湾厂商遭受池鱼之殃的尴尬角色”。

依照《经济间谍法》,陈正坤等被告最高恐面临15年刑期和500万美元罚金,联电与晋华等被告公司,最严重将被没收获益,并处以最高200亿美元罚金。

而200亿美元,等于是联电4年的营收或是60年的获利,该消息一出,连累联电股价跌停,股价跌破3年新低。

究竟联电是中美之间的经济间谍,或者沦为中美贸易战、大国博弈下的牺牲品,还有待司法的进一步调查。但此事件不免有“杀鸡儆猴”之效,它在台湾引发的效应,便是台湾厂商和大陆厂商在信息交流之际,更会小心留意、提心吊胆,以免成为“下一个联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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