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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不配被原谅:零容忍 是现代社会的文明底线

11月20日,消失了一个月的知名演员蒋劲夫更新了微博,公开承认家暴。蒋劲夫表示自己在这一个月一直在忏悔和悔恨中度过,感到十分对不起女友,“我冲动的行为伤害了你和你的家人,不论什么原因,我都不应该动手,我为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起责任,接受惩罚。”并在最后诚恳致歉:“让你们失望了,对不起。”

很快,蒋劲夫好友接连在网上发文,曝光事情内幕。好友表示蒋劲夫动手打人虽是事实,但起因是蒋劲夫女友中浦悠花身上有很多疑点。比如中浦悠花太爱玩,总去夜店;曾假装自己怀孕,公布恋情也是在蒋醉酒的情况下女方要求的;中浦悠花还让蒋劲夫花了不少钱,甚至买房,这次打人事件中也提出要巨额赔偿金;不仅如此,中浦悠花扬言不给中国人生孩子,而蒋劲夫很爱国,两人的矛盾愈发不可调和……

舆论的风向随之转变,本来都在谴责家暴者是渣男,结果变成了对蒋劲夫的理解和同情。比如有网友认为,蒋劲夫是“第一个承认自己家暴的男明星”,勇气可嘉,相比于其他狡辩者,蒋劲夫显得特别坦诚;更多人认为,蒋劲夫之所以家暴是因为他被骗婚了,情有可原……

本来为人不齿的家暴举动,就这样被“洗白”了。

家暴不是普通家事,

是严肃的法律问题

首先应该正视的是,家暴不是普通的家事,它是严肃的法律问题,是一种违法行为。任何行为一旦违法,那么无论是从道德上还是法律上看,它都是错误的,因为法律代表着是非的底线。

我国在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反家庭暴力法》指出: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虽然女方与蒋劲夫不是夫妻关系,但是根据《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监护、寄养和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发生的暴力也属于家暴,受法律约束。

严重的家庭暴力会构成刑法中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侮辱罪等罪。即便对实施家庭暴力但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也可处以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这也意味着,依照我国法律,蒋劲夫已经违法,甚至涉嫌刑事犯罪。

家暴对受害者产生的肉体和精神伤害,是难以估量的。家暴不仅侵害受害者的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精神以及人格尊严,甚至威胁到个体的生命安全,很多受害者会采取逃脱、自残、自杀等消极的反抗方式,一旦压力超过受害者所能承受的范围,就有可能实施犯罪。

有数据显示,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其中90%受害人是女性,各地法院所审理的婚姻家庭案件中,当事人主张存在家庭暴力的约在40%-60%之间。2016年11月,全国妇联做了一个关于家暴的调查。该调查显示,中国2.7亿个家庭中,有30%的已婚妇女曾遭受家暴。平均每7.4秒就会有一位妇女受到丈夫的殴打。家暴致死占妇女他杀原因的40%以上。我国每年有15.7万妇女自杀,而其中60%的动因是家庭暴力。

一个社会对家暴的态度,也是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反映。经过数十年的努力和争取,我们社会才逐渐形成这样一个共识:对家暴应该零容忍。全社会的舆论压力和道德约束,成为法律的重要补充,有效地约束了家暴行为的发生。

但蒋劲夫家暴事件后的舆论反馈:只要有一个说得过去的理由,只要女方有错在先,男性家暴就有理了——这简直是助纣为虐。蒋劲夫的支持者的逻辑漏洞,到底在哪里?

蒋劲夫好友接连在网上发文,表示蒋劲夫动手打人虽是事实,但起因是蒋劲夫女友中浦悠花身上有很多疑点。

“私刑”逻辑是社会暴力的催化剂

任何一个但凡有一丁点是非观念的人,都会明白家暴是错误的。我相信蒋劲夫的支持者也知道这个常识,但他们之所以冒天下之大不韪站在施暴者的一方,根本原因就在于,在蒋劲夫好友的陈述中,女方有错,一个是非对错非常鲜明的家暴事件,演变成一个单纯、善良、纯情小生,被一个水性杨花、居心叵测、毒蝎心肠的女性欺骗的故事,纯情小生在忍不可忍的情况下,才失控动手。

蒋劲夫女友不仅不是“完美受害人”,相反,暴力发生之前,蒋劲夫才是这段关系的受害者。

我们假设(注意,只是假设)蒋劲夫方的一面之词属实,那蒋劲夫家暴是否就可以被谅解?这触及到另外一个更复杂更深层次的问题:如果一个人有错在先,我们是否就可以打他/她?

如果你认为可以,这其实就是一种私刑的思维。私刑是私力救济的一种。所谓“私力救济”,就是当事人认定权利遭受侵害,在没有第三者以中立名义介入纠纷解决的情形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私力救济分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自助行为这些合法的私力救济和违法的私力救济两种情况。

简言之,私力救济就是法律一时用不上,别人也靠不住了,我就用自己的力量来刬恶锄奸。

中国民间一向有私力救济的土壤。在朴素正义感的作用下,许多老百姓信奉的是“好人好报,坏人坏报”“以眼还眼,以牙还牙”“欠债还钱,杀人偿命”,见不得好人受难、坏人嚣张,这一基本正义感很容易得到社会大众心理的认同,于是很多人心中有一种复仇的情绪。在这种情绪的主导下,很可能催生出对所谓恶人的私刑,即擅自对所谓的恶人使用暴力等手段,即便这些手段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显然,在蒋劲夫事件中,不少人之所以原谅和支持蒋劲夫就是私刑观念在作祟。在他们看来,蒋劲夫女友骗婚骗钱,是一个坏人,蒋劲夫家暴是给她一点教训,是在“伸张正义”。

这种私刑逻辑,在其他社会事件中也很常见。比如有司机恶意别车后,遭到暴打,网上便一片叫好声;再比如有人在动车上霸座了,于是全民人肉搜索他,希望他“永世不得翻身”……

乍一看,私刑挺扬眉吐气、大快人心的。但人们在快意恩仇时也忽略了私刑的危害。一则,私力救济的使用是严格限定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只有在公力无法救济的情况下才允许使用私力救济,比如请求权人来不及请求官方机构援助,而且如果不即时处理则请求权无法行使或行使确有困难时,这时方可出于自助或自卫的目的,依靠自身的实力救济自己被侵害的民事权利。

也就是说,即便蒋劲夫真的被骗婚骗钱了,那么在私力救济之前,他应该寻求的是公力救济,家暴并非紧急情况下的自助或自卫,他还有更多合法合理的止损的方法。但蒋劲夫都没有采纳,他逾越了法律的边界,直接采用私刑。

二则,私刑的滥用助长的暴力的泛滥。私刑的本质是,个体擅自取代法律成为是非对错的判断标准,只要我认为你是错的,我就可以打你,至于如何打你、打得严重不严重,全凭实施私刑者裁量,这与法治社会背道而驰。

试想一下,如果每个人(无论理智还是非理智)都罔顾法律,擅自使用私刑,这就如同每个人手里都有一把枪,都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向“坏人”开枪,这时我们这个社会还有安全感可言吗?

或许有人会辩解,实施私刑者不会胡乱使用暴力的;可实际上,我们社会上偶尔发生的惨绝人寰的无差别杀人案,就是私刑最极端情况,那些杀人凶手无一例外是在社会上受到了什么“委屈”,想要讨个“公道”,于是他们通过对弱势群体的伤害来实现“诉求”。千万不要小看我们每一次对私刑的支持,我们对施暴者的理解和同情,我们对人肉搜索的参与,它们其实都是在播下暴力的种子。而最后为其买单的,是整个社会,尤其是这个社会中无辜的弱势群体。

因此,任何人都无权逾越法律擅自使用暴力;一个人的行为是否该被暴力惩戒,从来不是个体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当然,我们有必要加强公力救济,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蒋劲夫家暴女友,无论事出什么缘由,都是错误的,这不该被洗白。

对家暴零容忍,是一个社会不容践踏的文明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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