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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动作致女孩截瘫!医生:童子功是双刃剑

11 月 17 日,8 岁的晗晗(化名)正在舞蹈课上练习基本功。其中一个动作是 " 侧手翻 ",突然腰一软,落地之后她就有了腿脚无力感,之后大半个身体完全失去知觉。入院后,她被诊断为脊髓损伤、截瘫。自事发后,家人已经带她辗转了 4 个医院。12 月 2 日,潇湘晨报记者在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的脊柱外科见到了只能卧床的晗晗,家人称,目前仍然没有找到合适的治疗方法。

值得注意的是,因不正确练舞蹈导致重伤甚至瘫痪的儿童其实并不鲜见。

家属:侧手翻后大半身体失去知觉,辗转 4 医院仍未找到合适疗法

11 月 17 日当天,晗晗父亲田先生去舞蹈班接女儿放学时,发现了她的不对劲。" 她从教室出来一直哭,腿脚好像站不直的样子。"

当天的训练中,晗晗做了一个侧手翻的动作。母亲周女士介绍,女儿学习舞蹈已有两年多的时间,这个动作以前也做过。舞者需要双手撑地,头朝下,脚朝上,空中两腿形成横叉。" 一使不上劲,腰部没力就往下塌,然后腰椎就受伤了。"

晗晗本人回忆,感觉到不舒服后,跟舞蹈老师说自己腿没有力气了," 老师让我站在旁边看别的小朋友做。" 此动作完成后,她又被要求跟着大部队又做了其他的动作,其中一个叫 " 小飞机 ",舞者趴在地上,以腰腹部为支点,将四肢向上延展。

等到下课被父亲接到时,晗晗已处于脱力和疼痛感严重的状态。当天,身体大部分失去知觉的她入院接受治疗。

记者了解到,事发后家人已经带着晗晗辗转了 4 家医院:当天进入湘雅三医院治疗,在进行加急核磁检查后被收入急诊抢救,医生注射了甲泼尼龙 24 小时进行激素冲击,2 天后仍然双下肢无意识;19 日转院至康乃馨康复医院治疗," 一天后医生找我们谈话,说了她的状况和可能遇到的风险 ",建议转到上级医院;20 日转院至湘雅医院运动医学科,经检查后由神经外科、运动医学科、儿科、骨科会诊后确诊为:脊髓损伤,髓管空洞、截瘫;由于年龄太小不便进行手术,也无经颅磁刺激,27 日辗转至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脑科医院),而由于这里没有适合儿童的用药,周女士仍然在联系北京的医院,打算联系妥当后再次转院 ……

" 医生说,治疗的结果不能确定,并且康复的时间是按年计算的 ……" 周女士称,女儿目前仍然处于生活不能自理的状态,希望能尽快找到治疗的方案,别让孩子的心理落差太大。

舞蹈老师:" 无法解释 " 女孩受伤原因

家属认为,晗晗的病情之所以严重,是由于培训机构的老师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她说腿没有力之后,老师没有让她平躺休息,并且之后还让她做了别的动作。"

周女士认为,在侧手翻造成不适后," 小飞机 " 动作也是需要用腰腹部力量的动作,可能会加剧身体的严重程度。

然而侧手翻之后的加做别的增加腰部负担动作的说法则遭到了舞蹈培训老师的否认。

12 月 2 日上午,潇湘晨报记者来到位于望城区金星北路的 " 田田向上艺术培训 ",这里此时处于放假听课状态。记者便电话联系上了当天教授舞蹈课的何老师。

何老师称," 上课的流程都是按规定上的,动作是很普通的教学动作,没有超过小孩的承受范围。" 当时一同上课的共有十余名儿童," 大家做的都是一样动作,都没事。" 对于晗晗身上出现的意外,何老师表示 " 无法解释 ",如果晗晗家人有不满可以走法律程序。

同时,他否认了侧手翻之后的 " 小飞机 " 等动作训练。然而当记者要求查看当时的监控视频求证此事时,对方表示拒绝 " 现在不方便看监控。" 之后便挂断了电话。

医师说法:" 童子功 " 是双刃剑,儿童身体柔韧性好的同时容易受损

湖南省第二人民医院脊柱外科医师唐磊介绍,根据拍片显示,发现在晗晗的脊髓周围有水肿压迫," 目前来说运动造成的可能性比较大。"

唐磊表示,人们在平时如果出现四肢麻木等感觉要引起警惕," 四肢麻木(的出现)是多病因的,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都需要静置休息。"

晗晗受伤后,周女士加入了一个微信群,群成员全部为因为练舞蹈而受伤的儿童家长,截至 2 日上午群内已经有 200 余人。记者看到了一则监控视频,一名小女孩与晗晗的情况类似:在翻跟头时突然脱力摔倒在地,之后入院也被诊断为瘫痪。

不少家长将孩子很小时便送去学舞蹈,部位原因是由于儿童柔韧性较好,抓住时机练 " 童子功 "。" 近两个月来,仅我个人听说,湖南就已经出现了 3 起(儿童练舞蹈受伤)。" 唐磊称,

儿童之所以身体柔韧性好,是因为他们的脊柱和肌肉韧带都没有完全发育成熟。" 这就说明,他们的身体对压力的承受能力比较差一点,适度锻炼可以,过度可能导致损伤,而损伤的原因是往往是一次小小的意外。"

他提醒,如今各种艺术培训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希望家长在慎重选择的同时,在孩子训练时尽可能陪同。

律师说法:教育机构应承担全部举证责任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表示,八岁以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 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因此本事件中如果有证据证明上课老师存在指导错误,该培训机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此外李健还补充到,八岁以下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类似损害,适用更加严厉的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则完全由教育机构承担,只有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才可以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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