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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加拿大华人给孟晚舟和华为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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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一个蹭热点的,典型的自以为是。作者简直在侮辱中国外交部、华为、孟晚舟和她请的顶尖律师的智商,所有上面的人都没有作者的见解厉害。 顺便说一下,作者举的第一个例子已经违法了,也就当时政策放松,移民官考虑人道因素,行使自由裁量权,要放现在分分钟遣送回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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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侮辱你的智商了,你为什么离开卖国贼独裁者共产党统治的祖国移民加拿大?就是加拿大对中国人比你在中国好。你就不要在这里侮辱中国人了。 中国人为什么要离开卖国贼独裁者共产党统治的中国人移民加拿大,就是因为加拿大是民主法制的国家,可以很好的保护你的人权。不像卖国贼独裁者共产党国家,国家主席都可以随便玩死,在中国你的命就更比加拿大的狗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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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D.J:就事论事,不要什么事都千篇一律骂什么“共产党、卖国贼、独裁者”,有劲复制粘贴,多动脑子写点有新意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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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凭你是华裔,你今天能在加拿大公开说话并能发信,你就应该感谢加拿大,如果你在中国敢批评政府半句,让你全家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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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是哪棵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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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撒谎者说的话。是不是又是谎言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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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是准备加入华为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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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还很中肯,律师的斗争性不够,下次引渡听证,希望揭开美加政府的虚伪面纱及绑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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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放屁了,加拿大美国这么伪善,你为什么离开卖国贼独裁者共产党的祖国移民加拿大?你分明是来自中国的无耻下贱的变态大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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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金黄都到这个领域了!?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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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举大牌子到法庭抗议; 保释后看望慰问“孟公主”; 做孟公主的保释人; …… 表忠心的五毛多了去了,丁小姐的表忠信只是小儿科而已,孟公主没时间搭理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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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网站里有条流脓的丧家犬, 它的名字叫D.J. 它的名字叫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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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S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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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温室里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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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律师的书都白念了, 这来了个自学成才的, 还是一个撒谎成性的,让这样的人去辩解有信用吗? 毫无疑问,这个行为构成了撒谎,即不属实的回答。我写信解释说,我英语不好,把文件理解错了。所有问题都在Accompanying下,accompanying是伴随的意思,当时没带刚生的小孩,所以回答No。如果带了,是Yes。还解释生小孩后应该报的,但忙找工作和准备搬家忘了。撒谎要有目的,我们确实没什么目的,是搞错了。移民局回复说按规定,你们违反了移民法,应该被驱逐。但鉴于事情发生的特殊,不予追究。 Have you any dependents other than those listed above? 第一次,填NO 撒谎 第二次, 解释 撒更大的谎 移民局: 善良 忠告:不要把人都当傻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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瞎操心,她豪宅都好几千万了,连个居住权都没有。虽然我说这种精英,智力也是在不怎么样,买这种房子做什么? 但一般人确实是没啥好说的,过自己的日子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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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卖国贼独裁者共产党祸国殃民,你全家才离开卖国贼习近平草包假博士袁2的国家移民你喜欢的加拿大,现在在这里很好吧,不过请你别在民主加拿大放屁,象个给中国人丢脸的大SB变态,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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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D.J:你是什么人 哪里人 就这种教养 在丢谁的脸 在代表谁发言 等你灵魂出窍 回头看看自己肮脏龌龊的躯体 会不会把自己搞吐 再也没脸投胎做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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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晚舟是有加拿大绿卡的。网上贴出来的!孩子都在加拿大生活。儿子在美国读书。怎么会没有居住权?她是加拿大永久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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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辩解是经不起推敲的。。。 这个丁女士把移民官的仁慈当成自己的“能言善辩”了, 有了这么“了不起”的经历, 感觉自己是给孟女士支招的不二人选了,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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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有一天51网站上的猎人会拿起猎枪消灭疯狗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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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孟的律师是比较强的,发现了美国送来的文件里对孟的指控前后矛盾,一会儿说指控欺诈,后来又说指控未定,也有可能是老美存心埋的伏笔,好给自己台阶下,而加拿大警方连文件也不仔细看就完全服从美国纽约地方检察院的指令……这个案子比较特别,孟的律师只好先哭惨服软,好汉不吃眼前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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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的一个问题,无论是国家间有引渡协议的引渡令或跨国的逮捕令,或者无引渡协议、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出的通缉令,都是由国家一级的机构,比如美国司法部发出。为何美国一个地方法院发出的逮捕令,加拿大就傻乎乎地执行了,难道加拿大的地位还不如美国的一个州里的一个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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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孟的律师并没有哭惨服软,而是故意把第一步的保释条件做成孟晚舟和加拿大无论过去或者现在,都和加拿大有紧密的联系(过去曾经是加拿大永久居民数年,现在家庭仍然生活在加拿大)。这样,BC司法部Kerry的宣誓书里的10. . 说孟“has no ties to Canada”就是伪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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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的信写的有一点早,情况不像你想象那么简单。如果就你信中的那么几条,中美加就不会花那么大的精力去闹到这个地步。首先,加拿大只是履行国家之间协议的义务,只是审核是否符合引渡条款,有没有罪是在美国法庭。不知道为什么中国政府和很多人反应如此强烈。如果加拿大人在中国犯法,在中国定罪审判都是正常的,没有必要大惊小怪的。如果心里坦然,在哪都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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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个跌姐,根本是个神经病,没买着便宜房受刺激了,看见谁有大房子,特别仇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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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公司就像一个出身不好的打工仔,过去在工厂当学徒,净干那些脏活累活。前几年辞工开了一个小作坊,借着以前学到的那点手艺和在工厂时认识的供应商,开始攒弄起通信设备来了。后来这穷小子竟然越做越大,产品质量越来越好,价格还便宜,结果把原来工厂老板的生意也“抢走”了不少。 据说现在他又要做一票“大生意”——5G设备。这是所有工厂大佬们都在争抢的“肥肉”,这个小赤佬又要来搅局,能由着他做大吗?我们的奶酪,你休想动 ! 于是大哥牵头,带领一帮阔佬开始了群殴。 孟晚舟事件事出有因 本文作者就诉讼策略而言说到了要害之处。基于现在控方所提起的内容来看,辩方策略明显保守,本来控方诉由和证据关联脆弱,辩方却不采用“攻击性”策略,明显自己搞被动了,虽然也保释了。 ☞法官只是根据控方的指控内容和辩方的辩护理由作出裁决,不会脑洞大开,把其他事扯进来。看官们不用联想太多! 这里应该是一个就事论事的论坛,如果要骂人尽量去别的地方。当然只是我的建议,也许有人就愿意听骂人的,有人还点赞的 ! 说话尽量说句 完 整 的 话, 如果中文不好,请用自己的母语或咱们这里的官方语言。 个人恩怨最好不要宣泄到具体的案件, 如果真有国仇家恨,是一个骂字了得吗? 骂,只能让人怀疑你痛恨的正当性; 骂,只能让人排斥你原本合理的观点; 骂,会影响你的情绪,也可能伤及亲人。 谁不会骂? 谁不想骂? 谁又未曾骂过? 但是在这样的评论里面不适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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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看过一笑话, 大意如下: 儿子医学院毕业后去他爸的诊所帮忙因他的爸爸要出外几天, 一个老病号来两次后, 儿子就把他治好了。他爸回来后, 儿子得意洋洋跟爸爸说, 你多年都没治好的那个心脏病的老病人, 我两次就治好啦。 爸爸叹口气,傻儿子呀, 你知道我们家买豪宅的钱哪来的, 你上医学院的钱又是哪来的, 都是他帮付的, 我还想让他再帮你买部豪车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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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云红你十年前告联邦政府告赢了没有?你如果没有律师牌,孟不会和你接触,你的言下之意孟的团队都是吃干饭的。写公开信不是自我运作的好方法。孟他们现在想做的是被淡化然后台面下私了,不要老处在热点和风口浪尖,你的这种大闹天宫的思路要消停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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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Sir, 我从来没有停止过,还正在控告。我表达很清楚,读懂了再说话,最好读ENGLISH.😂 我读了所有关于美加指控书的报道,其描述对孟晚舟和华为极其不公,因为没有一 个人读懂美加的指控书。(法院官网上的指控书https://zh.scribd.com/document/395187937/ Court-documents-for-Wanzhou-Cathy-Meng )我写了这份报告,希望为孟晚舟和华 为正名,开扩他们的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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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胡思乱想:中文一般说 "开阔" 视野而不说 "开扩" 视野, 你连中文到还没说利落,还教训别人读英文,嘿嘿 另外在你开阔别人的视野之前,请先把你自己的视野打开。解决问题先得有方向,然后才是手段,你方向都是错的。当真以为孟愿意走冗长的法律程序来解决这件事?那正是她的对手希望的。你看到的永远是井口的天空,所以我叫你打开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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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这不只是一个填表的问题。。。移民申请里面有明确要求, 不管你是不是马上带过来, 如果家庭成员有变动, 你必须马上告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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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条疯狗叫D.J, 它叫 D.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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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的移民入籍都搞不定的一个人 动不动就违反加拿大的法律,瞒报小孩,领着失业金还去上学 20070105/自称申请公民受尽羞辱 新移民丁云红告联邦政府 星岛日报记者 韩锦萍/来自中国大陆,后经美国移民加国的温莎市居民丁云红将于下周一(1月8日)上午10点在多伦多的联邦上诉法院内,针对他控告联邦政府一案听候公开审议和判决。昨日,他将自己在申请加拿大公民过程中的遭遇和抗争向本报陈情,希望得到舆论和华社的支援。 丁云红说:“我和家人是1998年2月19日从美国登陆移民加拿大的,2000年1月底我们搬到温莎,2000年3月21日我结束工作合同。在温莎没有与我专业相关的工作机会,只能领取失业救济金。同时,硬着头皮到底特律的韦恩大学去学计算机。2001年3月21日,我住在加拿大满了三年。三年中有几次去美国访友,总共加起来就7-8天。但记不清具体日期,又不知怎么准确算天数,就没有在公民申请表中填写出来,在总居住天数中减去10天后,我于2001年4月1日把公民申请表寄出去。” 他继续说:“2001年时申请公民审批很快,一般4-6个月就批准了,我妻子比我晚半年申请,在2002年初也拿到了公民。而我一年后还没任何回音,问移民和公民归化部(CIC)信息中心,被告知正在对我进行背景调查,我问怎么要这么长时间,CIC信息中心说背景调查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无奈之下我只能等。” 在漫长的等待期间,丁云红一直在不断催问情况,及按要求补寄各种文件记录。在多次与官方交涉未果的情况下,2004年6月3日,他到CIC温莎办公室去询问情况,为了表达清楚,特地写了一封短信,内容如下:“我申请加拿大公民已经3年零2个月了,我想了解一下我在申请中做错了什么。第一,我提供的居住文件是否足够证明我住在加拿大;第二,我是否违反了加拿大法律。” 官员指他违反法律 丁云红回忆到,接待他的官员指他违反了法律:“你没有报告你外出去美国,你登陆时没有申报你的孩子,你领失业救济金时又去上学,而且你没有报告。所有这些都违反了法律。”丁云红对此一一做了解释和回应,他认为这是政府官员在滥用自己的权力,调查与他的公民申请无关的内容,并藉此恐吓和羞辱他。 查阅了相关法规和宪法,丁云红确信CIC那位官员的行为,构成侵犯他加拿大宪法和法律保护的权益。 在CIC内部多次投诉未果后,2004年7月22日,丁云红将控告加拿大政府的诉状递到多伦多联邦法院。 他说:“公民法庭审理经我一投诉很快在2004年10月1日举行了,2004年12月3日我成为了加拿大公民。但这种在受尽了羞辱和伤害之后得来的公民,不是我所期待的。因为尽管国家给了我公民的身份,但仍拒给相应的权益。” 自己及家人承受巨大痛苦 丁云红对联邦法院对他控告加拿大政府诉状的处理结果不能接受,因而才进一步上诉联邦上诉法院。由于没有代表律师,丁云红递交联邦法院的诉状被驳回,要求修改,他还因此缴付了2000元的堂费。 但之后他认为自己修改后无误的诉状再次被驳回,还让他缴付分别为2,000元和1,000元的堂费。 这两次他均拒付,因他认为法庭的判决是故意歪曲他的本意,因此还要继续上诉。 丁云红在中国原是一名医生,目前正在读护理专业,他表示与政府和法庭的官司纠缠,令自己及家人都承受着巨大的痛苦,他也因此长期精神抑郁,但他还是不能对任何强加在自己身上的不公和歧视置若罔闻,还会继续抗争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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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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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指控移民部“居住背景调查是没有时间限制的”,政策违反加拿大宪章15条平等权,该政策歧视受居住背景调查的人。理由是:相比较与大多数公民申请人不需要居住背景调查,居住背景调查,强加了差别对待到受居住背景调查的申请人,这不构成在宪章15条下定义的歧视。然而,居住背景调查是“没有时间限制的”,却是有这样的或促进这样的作用,即让一个现实生活中的申请人,其个人的能力受损、或财富受损、或价值观受损、或认同感受损,让其作为加拿大社会的一个成员,得不到平等的关怀、尊重和考虑。我不说背景调查的政策歧视我,而说该政策歧视受背景调查的人,我作受害人之一来诉求宪章权力,促使法院去在大多数不需要背景调查,公民申请人与受背景调查的人之间找平等对待,以防政府和法院说我和别的受背景调查的人没差别。我也指控该政策违反宪章12条:任何人有权利不被置于任何引起痛苦和不寻常的处理或处罚中。我声明该政策使被调查的人备受痛苦和失望,在受辱下成为公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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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一个人读懂美加的指控书, 她“读懂”了。。。没人会搞错的一个简单的问题, 她却理解错了。。。所以, 这个“读懂”应该理解为自以为读懂了。。。 要是有啥差错, 那不是俺的错, 是米国人、加拿大人的英语表达有问题, 让人产生误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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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es Sir I am a man ,not a w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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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以为律师好当, 辩方律师只要指出此人为这事说谎两次, 案件全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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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属于自相矛盾的狡辩。。。如果带了, 就在上面的LIST里面了, 你肯定不能再回答YES了。 问的就是没带的(不在LIST上), 这个问题问得是明白无误的。。。很多国人一是怕麻烦或拖慢申请, 二是以为撒个这样的“小小的慌”问题不大。。。俺也是在快办好的时候有了老2, 立马发信给使馆, 人回应得很快, 感觉跟原来的进程相比基本没什么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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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J 是我所见过的最名副其实的大S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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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只是想讨好华为去混个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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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撒谎还有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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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红云, 在发表意见之前,先把中文学好啰: 处处是语病、标点符号乱用, 英文半生不熟的(动词、名词分不清;英文翻译成中文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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